國臺辦:“31條惠臺措施”的落實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海峽飛虹消息:6月13日上午,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在談到今年二月推出的“31條惠及臺胞措施”的落實工作進展情況時表示,迄今為止,落實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馬曉光説,上海市發佈了《關於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共55條,涉及經濟領域28條,文化社會領域27條。其中既包括對應“31條措施”在上海落地的內容,也包括上海公共政策領先於其他地方開放實施,以及具有上海特色的措施。

 

馬曉光説,6月6日,福建省發佈了貫徹落實“31條措施”實施意見,包括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等四個方面共66條具體措施。其中有37條對應落實“31條措施”,24條是福建先行先試的,另有5條是複製推廣有關試驗政策的。這66條措施既涵蓋臺企在行業準入、金融服務、資金扶持、通關便利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也涉及臺胞在福建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居住、生活、勞動保障、就醫、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還包括深化閩臺文化交流的各項舉措。

 

在職業資格考試方面,發言人馬曉光表示,落實“31條”的工作也有三大新進展。一是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就落實“31條措施”中第29條發佈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對台灣同胞獲得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申請條件、申請程式等事宜做出詳細規定。二是自明年1月1日開始,台灣同胞可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申請辦理漁業船員證書相關業務。三是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了《關於組織實施2018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定於今年11月至12月間舉行2018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台灣同胞可在大陸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