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審議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

香港特區立法會14日三讀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一地兩檢”在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式基本完成。該條例將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刊登後正式生效。

 

為充分發揮高鐵高速高效優勢,使廣大乘客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務,確保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香港特區政府于2017年7月2日審議通過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根據該方案,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參照深圳灣口岸現行模式,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即離港及抵港旅客可在同一樓層內完成出入境、清關和檢驗檢疫手續。方案分三步實施,先由香港特區與內地就相關事宜達成合作安排,再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及確認,其後經香港特區立法通過後實施。同年11月15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正式啟動“三步走”程式。

 

2017年11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以下簡稱《合作安排》)。12月27日,在充分考慮了香港特區和內地各有關方面對廣深港高鐵連介面岸設置及通關查驗模式的意見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批准《合作安排》,確認《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要求特區立法保障落實。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香港特區政府制定了《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分別於2018年1月31日、6月13日、6月14日完成《條例草案》的首讀、二讀和三讀工作。

 

據了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不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人民日報香港電 記者張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