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個領域放寬外商投資市場準入 大幅擴大服務業開放 基本放開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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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2018年版負面清單),自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同時廢止,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繼續執行。發佈實施2018年版負面清單,是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深入推進高水準開放、進一步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重大舉措。

 

2018年版負面清單,由原來63條減至48條,推出了一系列重大開放措施。一是大幅擴大服務業開放。金融領域,取消銀行業外資股比限制,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放寬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領域所有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鐵路幹線路網、電網外資限制。交通運輸領域,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國際海上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外資限制。商貿流通領域,取消加油站、糧食收購批發外資限制。文化領域,取消禁止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二是基本放開製造業。汽車行業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船舶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設計、製造、修理各環節。飛機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幹線飛機、支線飛機、通用飛機、直升機、無人機、浮空器等各類型。三是放寬農業和能源資源領域準入。農業領域,取消小麥、玉米之外農作物種子生産外資限制。能源領域,取消特殊稀缺煤類開採外資限制。資源領域,取消石墨開採、稀土冶煉分離、鎢冶煉外資限制。

 

此外,2018年版負面清單積極探索開放新路徑、新模式,對汽車、金融領域開放作出了整體安排,實行不斷開放,將給予相關行業一定過渡期,增強開放的可預期性。統一列出了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外商投資準入進行限制。本報北京6月28日電  (記者陸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