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擴大開放100條 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

支持境外企業和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市場,修改完善發行上市等規則,讓更多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市場發行上市

 

■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打造新一輪全面開放新高地,上海10日發佈“擴大開放100條”行動方案,聚焦五大領域,即:以更大力度的開放合作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構築更加開放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體系、打造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協同的知識産權保護高地、建設服務全國的進口樞紐口岸、營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其中,有32條涉及金融領域。

 

行動方案提出,以更大力度開放合作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

 

一是大幅放寬銀行業外資市場準入。取消在滬銀行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國銀行在滬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在提交開業申請時一併申請人民幣業務。鼓勵在滬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

 

二是放寬證券業外資股比及業務範圍限制。支持外資在滬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將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證券公司。爭取加快取消證券機構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擴大合資券商業務範圍,允許其從事經紀、諮詢等業務。

 

三是進一步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設立合資人身險公司,將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爭取3年內,取消人身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四是推進更高層次的金融市場開放。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相關交易所在上海設立上海國際交易所交流合作中心和“一帶一路”交易所聯合會,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研究推進國際金融資産交易平臺建設。支持境外企業和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市場,修改完善發行上市等規則,讓更多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市場發行上市。擴大滬港通每日額度;爭取在2018年內開通“滬倫通”。放開銀行卡清算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市場準入限制,放寬外資金融服務公司開展信用評級服務的限制。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參與主體,增加銀行間債券市場國際投資者數量,擴大熊貓債規模。豐富市場化的産品設計,完善託管、交易、清算、結算服務,用一流的基礎設施吸引各類政府債、企業債在上海金融市場發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