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年納稅所得額上限提至100萬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07-16 10:25:40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據財政部官網,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
根據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明確,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同時,《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記者 任笑元)
相關新聞
- 2018-05-04財政部:延續動漫産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 2018-06-19個稅起徵點擬調至每年6萬元 我國個稅邁出綜合徵稅第一步
- 2018-06-19算好個稅明白賬,十大關鍵詞不可不知
- 2017-02-132017年財稅改革有啥大動作?央地責任劃分將成重點
新聞推薦
- 關稅衝擊之下,如何辦好自己的事?2025-04-11
- 晶片國産化率超九成 全國首個“四算合一”算力網絡調度平臺建成2025-04-11
- 一館連兩岸 家書續情緣2025-04-11
- 臺青施品卉榮獲“南昌市三八紅旗手”表彰2025-04-11
- 台灣科技館首秀電博會 助推兩岸高新科技融合2025-04-11
- “逐夢浙裏·創享未來”2025兩岸青年微短劇網絡大賽啟動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