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決定對谷歌罰款43.4億歐元

歐盟委員會18日宣佈,由於谷歌採取“非法限制措施”以加強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導地位,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則,歐盟委員會決定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約合50.6億美元)罰款。

 

歐盟委員會表示,自2011年以來,谷歌採取的三種做法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則。其一,谷歌以“非法捆綁”方式向設備製造商提供其應用程式和服務,如要求設備製造商預先安裝谷歌搜索和Chrome瀏覽器,作為使用智慧手機應用商店Google play的條件。其二,谷歌使用“非法財務激勵”措施,使某些大型移動網絡運營商和設備製造商預裝谷歌搜索程式,而非其他競爭對手的程式。其三,谷歌阻撓有意預裝谷歌應用程式的設備製造商使用任何未經谷歌批准的“安卓分支”系統。

 

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以上三種行為構成了谷歌整體戰略的一部分,以鞏固其在互聯網搜索中的主導地位,剝奪競爭對手在搜索引擎上與其展開競爭的可能性。此外,谷歌還在更廣泛的移動領域損害競爭和進一步創新。

 

歐盟委員會要求谷歌在90天內以有效方式終止其非法行為,否則谷歌每日將面臨最多相當於谷歌母公司“字母表”全球日均營業額5%的罰款。

 

當天,谷歌方面表示將對歐盟這一決定提出上訴。(新華社布魯塞爾電 記者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