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佈“粵臺48條”為臺商臺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07-27 09:35:32 | 來源: 新華網 |
廣東省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關於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粵臺48條”)26日公佈實施。48條新措施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粵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與廣東企業、居民同等待遇。
在26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廣東省臺辦副主任陳林佐對當天公佈實施的“粵臺48條”進行了解讀。他説,“粵臺48條”的內容由“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廣東企業同等待遇”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粵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廣東居民同等的待遇”兩部分構成,具體包括13個板塊,共48條措施。
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項目支持,擴大準入,技術研發,基建、採購和混改,用地保障,拓展市場,農業和金融等7個板塊28條措施;第二部分包括職業資格、人才支持、基金及評獎、文化學術民間交流、影視合作及圖書進口、就業創業學習生活便利化等6個板塊20條措施。
據介紹,新措施注重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廣東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可與廣東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省內各級政府的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台資企業與廣東企業同等條件適用廣東省土地保障與優惠政策;在擴大市場準入方面先行先試,提出台灣同胞在粵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執行,達135項。
新措施還回應了在粵生活的臺胞的普遍訴求,提出台灣同胞可憑臺胞證註冊登錄“中國公共招聘網”“廣東就業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才網”,查詢適合的崗位招聘服務及相關信息,以方便臺胞來粵就業;在粵就讀幼兒園及高中段教育的台灣學生,可按當地有關規定入學;在廣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台灣學生,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子女同等待遇;臺胞可參評廣東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崗位能手、青年文明號、“三八”紅旗手等。
陳林佐表示,約20萬台灣同胞常年居住廣東,臺企臺胞為廣東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粵臺48條”也把近年來廣東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擴大對外開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發展機遇與臺企臺胞分享。(新華社廣州7月26日電 記者 陳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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