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查組公佈吉林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産狂犬病疫苗案件進展

8月6日,國務院調查組公佈了吉林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産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的進展情況。

 

調查組介紹,長春長生公司從2014年4月起,在生産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嚴重違反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和國家藥品標準的有關規定,其有的批次混入過期原液、不如實填寫日期和批號、部分批次向後標示生産日期。目前,召回工作在進行中。其銷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時啟動了通報和召回工作。

 

為評估已上市銷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風險,國務院調查組成立了由病毒學、疫苗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預防接種、衛生應急、品質控制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分析。專家組專家綜合評估建議,尚未完成接種程式者,接種單位免費續種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據狂犬病發病特點,已完成接種程式者不需要補種。如受種者有補種意願,接種單位在告知防控知識、疫苗的保護作用、接種後注意事項等內容後,可免費補種。據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4月發佈的狂犬病報告,狂犬病潛伏期通常為1—3個月,罕有超過1年。

 

調查組強調,長春長生公司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監管責任必須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調查及後續有關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中。( 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