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發佈68條惠及臺胞措施 推動榕臺交流合作更熱絡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8-08-13 16:28:35 | 來源: 中新社 |
福州官方12日發佈《福州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簡稱“68條惠及臺胞措施”)。
2018年海峽青年(福州)峰會12日在福州舉行,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州市委書記王寧在致辭時透露上述消息。
王寧表示,福州市將一如既往地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將“68條惠及臺胞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為台灣同胞特別是台灣青年在榕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為臺胞辦好事、辦實事,進一步推動榕臺交流合作更加熱絡、更有成效。
從促進榕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68條惠及臺胞措施”可見,這些措施涉及擴大榕臺經貿合作、支持台灣同胞在榕實習就業創業、深化榕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榕安居樂業等四個方面,共有68條措施。
在“擴大榕臺經貿合作”方面,福建推出28條措施,包括鼓勵台資企業參與福州市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鼓勵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在榕獨資設立醫院或合資(合作)設立其他醫療機構,享受所在地公立醫院同等政策待遇等。
福州充分發揮獨特優勢,先行先試,為在榕台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在“68條惠及臺胞措施”中得到充分體現。除“擴大榕臺經貿合作”的措施,“同等待遇”還見於以下三個方面。
“支持臺胞在榕實習就業創業”方面有23條措施,包括: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准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等;支持已取得相應資格的台灣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者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後在榕執業;推動台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在福建自貿區福州片區適用的129項營業範圍政策推廣至全市實施等。
“深化榕臺文化交流”方面有8條措施,諸如:鼓勵在福州的台灣同胞參與文化遺産保護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積極協助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對在榕舉辦的兩岸有影響的交流活動推薦列為重點對臺交流項目;鼓勵未來過大陸的台灣同胞來榕參訪交流,邀請單位提供相應接待便利服務等。
“方便臺胞在榕安居樂業”方面有9條措施,例如,在榕臺胞使用臺胞證與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對於符合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台灣同胞,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規定做到應保盡保;在榕台灣同胞與福州居民享有同等醫療衛生服務待遇等。(中新社福州8月12日電 記者 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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