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出臺規定 港澳臺人員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08-29 10:12:53 | 來源: 人民網 |
記者28日從人社部獲悉:為配合國務院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舉措,人社部日前出臺了《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決定自發佈之日起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予以廢止。同時,同步印發《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並對取消許可後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有關事項作出規定。
《通知》規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根據《通知》,不再發放《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後,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可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
此外,《通知》還規定,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港澳臺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內地(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人民日報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李心萍)
相關新聞
- 2018-08-16《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於近日公佈
- 2018-08-27臺胞熱議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完善“同等待遇”的重要舉措
- 2018-08-22港澳臺青年暑期內地交流 這裡有根有情還有夢
- 2018-08-09增進同胞福祉的決心和誠意
新聞推薦
- 多維度數據見證變化 中國經濟展現強大韌性和內生動力2025-01-10
- 災難無情,同胞有愛!這一刻,14億中華兒女的心始終相連2025-01-10
- 瀋陽市舉辦在沈臺港澳同胞迎新春聯誼活動2025-01-10
- 福建2024年一審審結涉外、涉港澳僑案件3419件 辦結涉臺案件1072件2025-01-10
- 大陸市場紅利助力首家兩岸合資壽險公司20年來業績斐然2025-01-10
- “蛇”來運轉·杭臺兩岸年貨節盛大啟幕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