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逾2.2萬名臺胞已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09-12 15:30:40 | 來源: 新華網 |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安峰山1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應詢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公佈後,受到廣大台灣同胞普遍歡迎和肯定,各方反響熱烈。據不完全統計,到9月10日止,短短10天已有超過2.2萬名臺胞申領了居住證。這充分説明,這是一項真正造福於民、廣受臺胞歡迎的好政策。
居住證是當日發佈會上記者們提問的熱點。安峰山説,9月1日該辦法具體實施以來,各地臺商、臺幹、創業臺青、臺師、臺生等各界臺胞申領十分踴躍。有的地方還出現了“搶頭香”現象,有些地方也出現了臺胞一家九口和兄弟兩家一起申領的情況。
關於居住證和臺胞證關係、居住證跨省使用的權益享受等問題,安峰山應詢表示,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便利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證件,臺胞證是台灣同胞往來大陸的證件。居住證與臺胞證是並行不悖的兩個證件,居住證並不取代臺胞證。居住證啟用後,不會影響臺胞證原有功能,也不會影響臺胞此前憑臺胞證所享有權益。在居住證有效期內,臺胞返臺後再回大陸居住地或遷居,其證件仍然有效。居住證承載的由國家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大陸各地都可享受,不會因地域問題受影響,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則需按各地規定處理。
關於居住證內置晶片、登記指紋相關問題,安峰山應詢表示,主要是為了證件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在信息化時代,此做法十分普遍,大陸居民身份證也有同樣要求。一方面,能有效利用現有居民身份證識讀設備進行快速核驗,使持證臺胞能方便乘坐火車飛機、辦理旅客住宿及金融業務。另一方面,也可防範證件被冒用而給持證臺胞權益帶來損害。同時,居住證所使用晶片採用技術十分先進,可有效保護晶片內登載的個人信息不會被竊取或泄漏,請臺胞放心。
關於居住證與臺胞在大陸納稅的關係問題,安峰山應詢表示,臺胞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是由新修正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有關規定來認定的。是否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和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臺胞不會僅因申領了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新華社北京9月12日電 記者 石龍洪 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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