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護法凝聚保護英烈共識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8-09-30 10:27:14 | 來源: 人民日報 |
9月30日是我國第五個烈士紀念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的首個烈士紀念日。英雄烈士保護法自5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這部法律具體落實情況如何?日前,記者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副主任諸政紅。
“英雄烈士保護法堅持保護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在實施過程中,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使‘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成為全社會共識,保護英雄烈士的良好社會氛圍已經初步形成。”諸政紅表示。
據介紹,英雄烈士保護法出臺後,各地各部門迅速跟進,出臺了一批落實法律要求、細化法律條款的意見、辦法。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意見》,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切實把好節目入口關、內容審核關、價值導向關,鼓勵以英雄烈士事跡為題材的作品創作,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尊崇、銘記、學習英雄烈士的濃厚氛圍。江西省依照英雄烈士保護法對《江西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拓展了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範圍,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日常保護管理和修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法律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下發通知,要求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司法保護作用。最高法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刑事案件,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英雄烈士保護方面的職能作用,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依法支持英雄烈士近親屬提起民事訴訟,督促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截至目前,已有江蘇、山東、湖南、四川、寧夏等多地檢察機關針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等問題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程式。本報北京9月29日電 (記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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