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佈最終裁定 對原産美日進口氫碘酸徵反傾銷稅

10月15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80號公告,公佈對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存在傾銷,國內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上述産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41.1%-123.4%,徵收期限為5年。

 

應國內氫碘酸産業申請,商務部于2017年10月16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于2018年6月16日公佈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後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人民日報電 記者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