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體戶明年起不再定期定額徵稅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12-07 11:24:18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北京個體戶明年起不再定期定額徵稅
個體工商戶徵收方式轉為查賬徵收 各區稅務局均已公佈相關公告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了解到,明年起北京市除由集貿市場代徵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將一律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終止定期定額後,個體工商戶徵收方式轉為查賬徵收,納稅人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近期,北京市各區稅務局均已公佈了相關稅務事項通知公告。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依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而根據各區稅務局發佈的公告,該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稅務事項通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這意味著各區在11月30日發佈的這項稅務事項通知在明年1月1日時已視為送達。這意味著,除由集貿市場代徵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北京自2019年1月1起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
我國現行《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是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所謂“定期定額徵收”簡稱“定期定額”或“雙定徵收”,是先由納稅人自報生産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再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稅款徵收率或徵收額,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和所得稅一併徵收的一種徵收方式。這種方式主要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難以準確計算的小型納稅人適用。根據規定,各地定額徵收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據了解,今年10月1日,北京市出租汽車經營單位計程車駕駛員的個人所得稅不再實行定額徵收,改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記者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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