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 這些與經濟相關的新政新規開始實施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12-14 10:50:50 | 來源: 人民網 |
編者按:2018年進入倒計時,在即將到來的2019年,一批與經濟相關的政策、法規將正式開始實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針對創投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跨境電商新政等等……都有哪些具體內容?請隨人民網財經頻道一同來了解一下吧。
個稅改革惠及更多普通勞動者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從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後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多個專項附加扣除。
5年內創投個人合夥人稅負只減不增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針對創投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跨境電商新政實施 完善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將政策適用範圍從之前15個城市擴大到22個城市,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
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電子證照》六項國家標準正式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子文件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聯合發佈《電子證照》6項國家標準,標准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規定了電子證照應用的總體技術框架、統一的證照分類規則和證照基礎信息。為每個電子證照賦予了“身份號碼”,並保證其唯一性,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服務更規範更便捷更高效。
互金從業機構客戶當日5萬元以上交易需報告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部分重大技術裝備或産品進口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指出,《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2018 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 年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産通知所列裝備或産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通知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2018 年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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