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百姓生活因“法”而變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12-19 09:53:10 | 來源: 新華網 |
社會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百姓福祉,離不開法治保障。回顧即將過去的一年,多部法律法規出臺,為人民的美好生活撐起法律“保護傘”。
保護用戶隱私安全,洩露寄收件人信息最高罰10萬
中國是快遞大國,2017年快遞業務量突破400億件,2018年前10個月累計完成394.3億件。然而,在快遞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市場經營秩序不夠規範、服務規則不太明確等問題。
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出臺,並於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寄件人隱私保護、快件丟失後如何索賠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在快遞實名制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在隱私保護方面,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而對於消費者最關心的快遞丟失、損毀後的賠償問題,《條例》也做了明確規定。
關於索賠問題,《條例》規定,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此外,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內件缺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全面加強英烈保護,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或追刑責
近年來,社會上有些人以“學術自由”“還原歷史”“探究細節”等為名,不斷醜化、詆毀、貶損、質疑英雄烈士,歪曲歷史,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質疑董存瑞的英雄事跡、公開調侃邱少雲烈士、否定“狼牙山五壯士”真實性……這些行為引起社會各界憤慨譴責。
今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劍指歪曲歷史、侮辱詆毀英雄烈士的行為。
英烈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英烈保護法強調,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烈保護法還對烈士紀念日、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等作出了規定。
這意味著,今後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規範防治土壤污染,讓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污染被稱作“看不見的污染”,它更為隱蔽、滯後,一旦污染卻更難逆轉。而不時見諸報端的各種土壤污染事件更是挑動著公眾神經,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是我國首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範防治土壤污染,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秉承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法律,共七章、九十九條,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在土壤污染預防和保護方面,法律要求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並適時更新。法律強化了農業投入品管理,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並加強對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護。
此外,法律還規定嚴懲重罰違法行為。比如,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對出具虛假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等報告,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對單位予以永久禁業,對有關責任人員禁業十年;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終身禁業;與委託人惡意串通的單位,還應當與委託人對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對嚴重的土壤污染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10月1日起百姓享受部分稅改紅利
從今年10月1日起,許多人會在自己的工資條上發現一個變化,每月繳納的個稅變少了,新的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開始實行。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此次個稅法修改,涵蓋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等內容。
根據修改後的個稅法,今年10月1日起,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並按新的稅率表計算納稅。明年1月1日起,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將與工資薪金合併起來計算納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房屋貸款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的支出也將作為專項附加項目予以扣除。
起徵點提高後,工薪階層普遍受益。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改革實施首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減稅316億元,有6000多萬稅改前的納稅人不再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10月領取工資薪金所得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減稅幅度都超過50%,減稅金額達224億元。
電子商務法:為網購頑疾開處方
微商廣告鋪天蓋地、買到假貨卻陷維權困境;雇傭水軍混淆視聽、差評卻被擅自刪除;肆意搭售防不勝防、搜索商品卻遇行銷套路……近年來,網購飛速發展的同時,各類亂象也相伴而生。
歷時五年、備受關注的《電子商務法》於今年表決通過,並將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電商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法律責任等都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更涉及諸多公眾關注重點和社會突出的熱點問題。
比如,電商要不要登記、繳稅的問題,此前一直爭論得不可開交。如今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不過,個人銷售自産農副産品、家庭手工業産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此外,其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又比如,“刷單”等行為將被禁止。《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而對於不少網購消費者會遇到的“投訴電話打不通”“有效證據難尋”的維權難題,電子商務法完善了電商爭議處理解決規範。根據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
上述之外,電子商務法還將微商、直播銷售等列入電商範疇;網絡搭售商品不得設置為默認;付款成功後電商經營者不得隨意“砍單”;共享單車、訂酒店等押金退還得到保障;細化知識産權保護,打擊“假貨”銷售……幾乎涉及了電商領域的各個方面。(新華網北京12月19日電 于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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