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 個人企業國家都是贏家

編輯:王瑞穎|2018-10-15 09:46:06|來源:人民網

 

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 個人企業國家都是贏家

 

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 個人企業國家都是贏家

 

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目的很明確——

 

個人企業國家 三者都成贏家

 

小張就職于一傢俬營企業,已經是公司的中層幹部,月薪也到了3萬元,但是他每個月繳納的社保費用卻不到430元。他的研究生同學小周,在浙江做公務員,每個月將近1萬元的工資,但要繳納社保近700元。

 

為何會這樣?原來,社保費用繳納系數全國基本一致,如果出現偏差就主要是在繳納基數上。小張雖然月薪達到3萬元,但繳納基數卻不是3萬元。這與中國社保費用徵收體制有關。在中國,有的地方是由社保機構來徵收,有的地方是由稅務部門來徵收。社保機構因為不掌握企業等經營信息,監管力度就不夠,容易産生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或者少繳社保費的現象。這就産生了工資高、社保費反而交得少的現象。

 

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對職工來説無疑是一個福音,社保費用能夠按時足額繳納,利在長遠;但也引發了企業負擔增加等擔憂。具體情況是這樣嗎?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二元體制難保足額徵收

 

社保費用徵收的二元體制早在1999年的時候就確立。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2011年,中國正式實施《社會保險法》,其中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徵收機構,只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這樣就導致有的省份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徵收,比如廣東省;有的則由社保機構徵收,比如北京、天津。總體看,社保機構徵收社保費是主流。據統計,截至2017年底,全國有24個省區市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參與了社保費徵收,徵收額佔全國社保費總收入的43.3%,不到一半。

 

由社保機構徵收社保費給了一些企業少繳社保費提供了操作空間。曾在多家企業做過人力資源工作的小柏告訴記者,少繳社保費是民營企業的常態。他曾經供職的多家企業都存在這樣的情況,“能少繳就少繳,少繳的錢都是企業的收入”。

 

今年8月發佈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8》證明了這一點。白皮書指出,社保繳費基數不合規企業佔比73%,即社保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不足三成。總體而言,2018年受訪企業參保在及時性、險種覆蓋上遵守程度較好,但在基數合規上,合規企業比例停滯不前,反映出企業社保合規已逐步走過了“不繳社保”“遲繳社保”的階段,進入“繳了但基數不足”的階段。

 

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之後,這個情況將會有所改觀。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馬光榮告訴記者,“社保機構相比起稅務機關來説,徵收力量比較弱,也就導致徵收不嚴格、不規範,很多企業都少繳社保費用。因為稅務部門掌握了更多的企業財務信息等,所以讓稅務部門來徵收就會更規範。”

 

除了能夠保證社保費徵收嚴格之外,徵收效率也會提升。“實行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可以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徵稅網點多、徵管信息資源等徵管能力優勢和豐富的徵管經驗,納稅人在辦理個稅事務的同時繳納社保費。”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係副教授龍朝暉説。他指出,這樣能實施稅費協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執法更規範的專業優勢,使社保收入得到保障。

 

廣東省2000年開始由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用,效果十分明顯。全省實際繳納“五險”人數由1999年的500萬人增至2017年的2147萬人(不含深圳)。目前,廣東已經成為全國社保體系中參保覆蓋面最廣的省份。而廣東這種徵收方式也節約了行政成本,提升了社保費徵繳效能。

 

平時多繳納未來有保障

 

社保費用不是政府的財政收入,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比如,養老保險是要在個人退休後為個人支付退休金的,醫療保險則是能夠減輕個人平時的醫療負擔。社保與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平時能夠按時足額的繳納社會保險,將來就能夠得到更多保障,也讓未來生活變得更加穩定。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小張所代表的企業少繳社保費用的現象,在私營企業、中小企業中成了一種普遍現象。

 

據小柏介紹,在企業與員工簽訂合同時,一般都已告知員工其社保費用繳納情況,而為了當下工資數額,很多人並不在意個人社保費用不足額繳納的問題。更令人奇怪的是,很多企業甚至將社保費用的提升作為獎勵或者留住人才的手段。無論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都遵循多交多領原則,養老金領取額度也與繳納額度息息相關,因此不足額繳納社保成為了一個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問題。

 

“由稅務部門統一嚴格徵收社保費的話,之前少繳納的那些企業和個人都會多交,短時間內可能造成個人收入下降,但是長期來看,對個人是有利的,因為繳納的這部分錢依然是個人的,而養老、醫療上就會有更多益處。”馬光榮告訴記者。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硏究員唐鈞認為,比起社保部門,稅務部門得到的法律支持更加有力。如果該收的社會保險費都能如數收齊的話,社保基金資金籌措將更有保障,對參保人是有利的。

 

雖然少繳社保費現象存在於企業中,但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存在這種問題。像央企、國企以及一些上市公司等都嚴格執行了社保繳納規定。小柏現在供職的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在員工福利待遇上就做得很完善。

 

這就涉及到社保費用徵收的公平問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8專題研討會上指出,原先的社保管理體制、社保費徵管方式存在不公平、不可持續之處,合規交費的企業反而吃虧。改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都會提高。

 

除此之外,許多企業甚至存在只為部分員工繳納社保費的情況。馬光榮認為,如果這種情況得不到清理,那就不利於中國全民參保的目標實現。而社保費徵收上的區域差別也産生不利影響,“過去,我國社會保險費實行二元徵收體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機構徵繳,各省情況不一,各地社保費繳納和負擔千差萬別,不利於社保統一管理和員工社保權益,也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勞動力流動。”龍朝暉解釋道。

 

伴隨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用這項制度的執行,這些問題將逐漸會得到解決。

 

減少企業負擔刻不容緩

 

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用有利於保障普通個人權益,但是卻引發了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嚴重擔憂。

 

馬光榮為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現有參保職工的養老保險嚴格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同時法定繳費率嚴格按照28%執行的話,整個企業部門社保繳費負擔將上升50%左右,企業用工成本會上升7.5%,企業利潤會下降8.2%。“這樣的話,有些企業可能會倒閉或者外遷。”馬光榮不無擔憂地説。

 

據他測算,就是按照國家現有要求對企業降稅,而社保費用嚴格徵收,這兩個部分其實也會相互衝抵。此外,如果嚴格徵收社保費用,全國一年會增加2萬億元左右的社保收入,而企業要負擔1.5萬億元。兩相權衡,企業減負顯得刻不容緩。

 

為此,國務院9月召開的兩次常務會議都對企業減負做了明確要求。

 

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9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強調,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徵收政策穩定,有關部門要加強督查,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此外,會議還要求要抓緊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方案,與徵收體制改革同步實施。

 

馬光榮認為,國務院常務會議為政策執行提供一個過渡期是很好的措施,有利於穩定。從長遠來看,他認為還是應該降低社保費率,“要形成法定費率降,嚴徵管,寬稅基的一種格局,實現全民參保、公平參保”。

 

龍朝暉認為,要通過徵管能力和徵管效率提升,為整體降低費率爭取更大空間,促進降低社保費法定費率。據他介紹,廣東在2000年實行稅務統一徵收社保後,社保基金一直在穩步增長,而社保費率卻一直在降低,實現了雙贏。

 

他建議,在社保費徵管水準提高基礎上,要儘快啟動社會保險費收入測算工作,準確測算費基、費率和收入底數,根據收入變化,考慮經濟運行現狀和國家經濟政策導向,把握好優化徵管和減稅降費的關係,統籌考慮做實費基與降低費率,既降低企業負擔,又保障員工社保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國家、企業和員工共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