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2018年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縮減177項事項
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介紹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發改委體改司副司長萬勁松介紹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版)》的區別。
萬勁松介紹,《清單(2018年版)》是在《清單(試點版)》基礎上修訂形成的,基本延續了《清單(試點版)》的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保證了清單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清單試點情況和各方面意見,主要在三個方面對《清單(試點版)》進行了調整修訂。
一是增加清單説明。《清單(試點版)》沒有清單説明,在試點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和市場主體提出希望有一個把握清單總體遵循的指導説明,將一些具體原則和要求予以明確。經研究,《清單(2018年版)》增加清單説明部分,作為了解把握清單總的遵循,以便市場主體和各級政府正確理解和使用清單,增強清單的可操作性以及與其他相關事項的協調性。
二是優化清單結構。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了優化:首先,主清單不再逐條列出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項,具體相關法律措施以清單附件形式列出,便於市場主體參考。例如《清單(試點版)》中“禁止圍湖造田(地)和違規圍墾河道”、“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在臨時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上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或者設施”等法律法規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所有人和所有市場主體都必須遵守的普遍性規定,不僅市場主體不能違反,其他任何人也不能違反。但是,市場主體在投資經營過程中往往容易違反這些法律法規,因此,將這些與市場主體投資經營密切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作為附件列出,有利於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其次,將對《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修訂調整的7條措施作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條列出。調整的7條措施包括國務院出臺文件有明確要求調整的、國家標準已經修訂的和試點過程中發現確需調整的情況。第三,在清單中增設“地方性許可措施”欄目,進一步提升清單的完備性。這些地方許可措施主要把地方法規設立的準入類許可事項納入進來,解決了地方根據《行政許可法》設立的地方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與全國清單如何銜接的問題,使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再有空白領域。
三是進一步規範和縮減清單事項。此次修訂從是否符合清單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準確等方面對清單事項和管理措施進行逐條評估,並做進一步優化整合。做到該減的堅決減,該留的科學留,該增的合理增。經上述幾個方面調整,《清單(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許可類事項151項,總體上比《清單(試點版)》原有的328項減少了177項,壓減幅度達54%。(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