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惠臺31條”之後 大陸為台灣同胞又推出一項利好政策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9-01-16 11:49:33 | 來源: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海峽飛虹 |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馬曉葉):在今天(16日)舉行的國臺辦例行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馬曉光介紹説,近日,教育部、中央臺辦、國務院港澳辦聯合印發了《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凡符合條件,在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台灣同胞,可憑台灣居民居住證或者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這是大陸有關部門繼出臺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之後,為台灣同胞落實同等待遇推出的又一項利好政策。特別是回應了那些已經在大陸就讀師範專業的台灣學生的需求,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今年上半年資格考試日期定在3月9號,報名時間是1月15號到18號,有關具體的情況可以通過中國教育考試網和教育部政務新媒體“微言教育”來查詢,歡迎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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