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清理規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1-24 10:14:20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規範會費行為
總部及分支重復收取會費的,要立即無條件取消分支機構會費標準,不得繼續收取
以産銷量、企業規模等為基數收取會費的行業協會商會,要合理設置會費上限
對政府定價管理的,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允確定並公開收費標準
堅決停止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
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必須履行申請報批手續。不得向參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象收取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直接或變相收取各種相關費用
主動降低收費
適當降低偏高會費和其他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不得以強制捐贈、強制贊助等方式變相收費
規範發展會員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不得依託政府部門、利用壟斷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阻礙退會
民政部今日召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貫徹落實中央減稅降費精神座談會。會議要求,2019年,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在收費方面,要做到不違規收費、不強制收費,努力降低收費標準和收費規模,為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作出貢獻。
會議明確,行業協會商會清理規範收費行為,當務之急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規範會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存在總部及分支(代表)機構重復收取會費的,要立即無條件取消分支(代表)機構會費標準,不得繼續收取;會費標準超過4檔的,必須調整為4檔及以下,且同一會費檔次不得再細分不同標準;以産銷量、企業規模等為基數收取會費的行業協會商會,要合理設置會費上限,必須調整為4檔及以下,要在合理測算基礎上確定每一檔次會費的明確金額,同一檔次按明確金額收取。
二是要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定和自願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規範相關收費行為。對政府定價管理的,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公允確定並公開收費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服務並收費。
三是要堅決停止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並收費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履行申請報批手續。經批准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向參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象收取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直接或變相收取各種相關費用。
四是要主動降低偏高收費。適當降低偏高會費和其他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列入會費基本服務項目的,不得再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盈餘較多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得以強制捐贈、強制贊助等方式變相收費,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切實提高服務品質。
五是要規範發展會員行為。堅持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不得依託政府部門、利用壟斷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阻礙退會。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一般吸收在全國有代表性的企業會員,省級行業協會商會一般吸收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企業會員。
座談會上,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等11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參會代表積極發言。與會代表一致表示,將堅決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按照民政部黨組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減稅降費精神的部署安排,認真研究提出落實措施,規範收費,主動降費,絕不逾越紅線、不亂收費、不亂評比表彰、不強制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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