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萬餘“老賴”主動還債 信用懲戒讓失信者無處躲藏

 

351萬餘“老賴”主動還債 信用懲戒讓失信者無處躲藏

 

1月22日世界執行大會現場。本報記者 李萬祥 攝

 

“全世界現在更加需要司法部門之間相互協作,尤其是在執行領域。”在1月22日舉辦的世界執行大會上,法院管理國際協會主席馬克·比爾呼籲依靠區塊鏈技術建立全球司法信任網絡。

 

此次會議,中外司法界聚焦“強制執行的現代化發展”,圍繞信息化與強制執行、財産調查、司法評估拍賣、強制執行和信用建設、執行機關設置模式、強制執行立法等專項議題分享經驗,交流建議。

 

強制執行工作的現代化發展歷程是中國法治進步的縮影。過去3年來,我國強化執行力度的效果逐步顯現,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執行制度、機制和模式,中國法院在執行工作現代化征程中邁出了堅實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042萬件,執結1939萬件,執行到位金額4.4萬億元。3年來,生效裁判文書的自動履行率逐年提高,2015年為44.76%,2016年為50.52%,2017年為56.97%。

 

多種財産形式“一網打盡”

 

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件中,針對1400多公里外廣東深圳福田區被執行人,廣西桂林象山區法院執行法官沒有“勞師遠征”,而是通過前期調查取證,利用“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輕點滑鼠就順利完成了財産發現到控制的流程。在江蘇睢寧縣法院,李法官通過“點對點”查控系統,對一起申請執行案件被執行人賬戶實施查扣,當發現欠款4年未還的“老賴”陳某在農村信用社剛存入2萬元後,立即電話聯繫到陳某並做工作,當天即收到1.6萬元執行款。

 

“執行難”,主要是找人查物難。過去,不少被執行人通過“跑路”、轉移財産等方式與法院“躲貓貓”,很多法院都是“兩名法官一台車四處找”。

 

為破解查人找物難題,最高法院建立了“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與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到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産、存款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了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産形式“一網打盡”。

 

在2016年3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法院提出“用2年至3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自此,我國法院開啟了“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模式。

 

實踐中,網絡財産查控能夠快速查詢到已登記財産,但對未登記財産卻束手無策。同時,對於新近出現的各類理財産品、互聯網資産以及“比特幣”等虛擬資産,現有的網絡財産查控系統則顯得鞭長莫及。

 

對此,最高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最高法院將完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擴展其查詢範圍和功能,努力實現對各類財産全覆蓋,實現網絡查詢、凍結、扣劃一體化。同時,廣泛推廣審計調查、懸賞調查、委託調查等措施,做到網絡財産調查與傳統財産調查互相結合、互為補充;加大對隱匿財産、逃避執行的打擊力度,依法適用司法拘留、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不斷健全被執行人不敢逃債、不能逃債、不想逃債的制度機制。

 

網絡拍賣加速財産變現

 

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飛速發展,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升級”提供了機遇。為有效破解財産變現難題,目前各地法院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已有3301家法院實行網拍,覆蓋率達93.7%,成交率、溢價率成倍增長,流拍率、拍賣成本明顯下降。

 

按照傳統模式,人民法院查控到財産後,通常要委託給第三方拍賣公司組織拍賣,再將拍賣款發還申請執行人。但其中存在著覆蓋面窄、信息公開不充分、拍賣佣金高等問題,極易導致財産變現效率低,並容易出現暗箱操作、串通競買等違法行為。

 

“我們將互聯網技術與司法拍賣有機結合,積極開展網絡司法拍賣,即通過互聯網平臺拍賣標的物,傳統拍賣程式中的公告、繳納保證金、競買、確認成交等所有拍賣行為,都在互聯網平臺上實施。”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説。

 

從2012年開始,浙江、江蘇等地法院即率先推行了網絡司法拍賣。隨後,最高法院及時總結經驗,確立以網絡拍賣為原則、傳統拍賣為例外的司法拍賣新模式,出臺了網絡拍賣司法解釋。

 

如今,大到飛機、船舶,小到電腦、手機、金銀飾品等物品,都可以很方便地挂網拍賣,幾乎覆蓋法院查控到的所有財産。網絡司法拍賣已經逐漸代替傳統拍賣方式,成為人民法院處理查扣財産主要變現方式。

 

2018年5月17日,重慶巴南區法院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整體處置一處爛尾樓盤。拍賣過程中,經過19回合競價,14次網絡出價延時,最終以9.77億元成交,刷新了該院司法網拍成交紀錄,創下司法網拍單筆成交最高額。

 

據統計,從2017年3月份網拍系統上線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網絡拍賣量94萬餘次,累計拍賣標的物56.6萬件(含未開拍),已成交27萬餘件,成交額6049億元,標的物成交率70.8%,溢價率64.3%,為當事人節約佣金186億元。

 

聯合懲戒增加失信成本

 

劉先生於2015年7月8日入職北京某互聯網技術有限公司,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資。經勞動仲裁委裁定,公司應支付劉先生工資等費用1.3萬餘元。2016年5月份,劉先生向北京西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西城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産可供執行,承辦法官前往被執行公司註冊地調查,已是人去樓空。法院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案件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2018年3月份,該被執行人因亟須工商變更登記,被工商部門告知受到聯合懲戒機制限制,無法辦理,遂主動聯繫法院要求履行義務,並申請解除相關工商聯合懲戒措施,目前該案件已全部執行完畢。

 

不得坐飛機、乘高鐵、高消費,不得貸款、新辦公司,不得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2016年以來,最高法院聯合發改委等60家單位簽署文件,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限制。

 

記者從最高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共計351萬餘被執行人迫於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從2013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累計限制1746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4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247萬餘次,涉及資金達到114億元。

 

“從2018年開始,雖然執行案件的數量還在增加,但納入失信名單的人次在下降,出現了拐點,説明綜合治理初見成效。”劉貴祥説。

 

2016年以來,最高法院密集出臺涉及財産保全、財産調查、執行和解等重要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據了解,為持續推進執行工作體制機制現代化,最高法院正在推動強制執行法出臺,推動建立個人破産制度,完善企業破産制度。

 

對於無財産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最高法院明確,只有窮盡一切執行措施、達到規定標準,才能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同時,積極推進執行與破産程式銜接等工作,依法有序分流“執行不能”案件。

 

“作為信用法治體系建設的一部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體系建設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説,要推動制定出臺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聯合信用懲戒的法律規範,暢通救濟程式。同時,要進一步打破信息孤島,推動解決社會成員信用記錄相對缺失,特別是對基礎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的問題,夯實聯合懲戒的信息基礎。

 

△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與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16類25項信息(不動産、存款、金融理財産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基本實現了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産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為6038萬餘件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4136億元,查詢不動産信息984萬條,查詢到車輛5142萬輛、證券1421億股、漁船和船舶194萬艘、互聯網銀行存款257億元,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 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改委等60家單位簽署文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對其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標等方面予以限制。

 

從2013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累計限制1746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4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萬餘人次。(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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