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濟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全文)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9-05-07 10:16:59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6日,記者從濟南市臺港澳辦獲悉,濟南市發佈《關於深化濟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共19條,將逐步為在濟南台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完)
《關於深化濟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山東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濟南發展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濟南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濟南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深化濟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結合濟南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1.市及區縣政府出臺的各項普惠性扶持政策,同等適用於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市及各區縣政府新制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支持政策時,應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鼓勵有條件的市直部門和單位、區縣、園區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扶持台資企業發展的專項措施。(牽頭單位:市臺港澳辦、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區縣政府)
2.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資本參與實施推進濟南市“四個中心”建設、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大千億産業振興、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享受濟南市相關扶持政策,對重點項目可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3.支持台資企業在濟南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環衛、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在本市可參與建設項目的總包和分包。(牽頭單位:市臺港澳辦、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水務局、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4.濟南市新舊動能轉換系列基金積極支持符合濟南産業發展方向的台資企業在濟創業發展,優先為台灣的“高、精、尖”項目和專業合作園區提供資本服務,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台資項目庫,搭建項目與基金的聯絡服務平臺。(牽頭單位:市臺港澳辦,責任單位:濟南金融控股集團、濟南産業發展投資集團)
5.對來自台灣的貨物、物品提供便利化通關措施。(牽頭單位:市口岸和物流辦,責任單位:濟南海關)
6.鼓勵台灣金融機構與濟南同業協作,通過多種合作方式為濟南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
7.台資金融機構、商戶等可與在濟南的清算機構及濟南市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電子支付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8.濟南相關徵信機構可按規定與台灣徵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優先給予業務對接、商議渠道、資質認定和合作目錄,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9.區縣政府可以設立各類專業性對臺産業合作園區、示範基地等,制定發展規劃,統籌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産業、金融等政策,為入園企業發展提供便利。支持台灣科研機構、産業協會、科技園區、企業等與濟南高新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及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合作建設濟臺産業合作園區。(牽頭單位:市臺港澳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科技局、濟南高新區管委會、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管委會、各區縣政府)
10.支持濟南市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台灣青年提供實習見習和就業崗位。來濟南參加實習見習的台灣學生給予每月生活補貼500元(限1年),首次由境外來濟南參加實習見習的台灣學生(1個月以上)給予一次性交通費補貼2000元。(牽頭單位:市臺港澳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各區縣政府)
11.住濟台灣同胞子女在市、區縣教育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安排就學。參加濟南市中考的台灣同胞子女,其總成績的分數評價部分可享受照顧政策,具體照顧分值以當年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為準。由台灣地區或大陸其他城市轉學到濟南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台灣同胞子女,經市臺港澳辦認定後,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妥善安置;轉學到濟南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經市臺港澳辦認定後,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與原就讀高中學校等級相當的原則,結合學校學位情況協調安排就學。(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臺港澳辦)
12.支持台灣優質職業院校與濟南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共同開發專業技能人才培養標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數字化教育資源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養培訓專業技能人才。(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3.在濟南註冊的台資機構和企業經批准可興辦學前教育。在台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台灣教師可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交流等方式來濟南從事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音樂、體育、美術、外語、生物等學科教學。(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14.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通過相關選聘程式擔任濟南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仲裁員、法律顧問等。積極協調推動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濟南設立代表機構。(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仲裁委)
15.對符合濟南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台灣高層次人才,可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享受相應人才待遇,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辦理入職等手續。對引進到濟南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工作的台灣專業技術人才,所在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認定其專業技術水準,自主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16.長期在濟南生活的特困台灣同胞符合濟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享受濟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給予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台灣同胞臨時救助。在濟南亡故,並在濟南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的,享受基本殯葬費用減免補助政策。父母在大陸死亡,同時經市臺港澳辦認定無其他親屬主動承擔監護職責的,經住所地區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民政局同意的,可以由市兒童福利機構收養。(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17.打造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濟南生産生活的安全便捷環境,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設立台灣同胞緊急救助服務聯繫窗口。(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18.支持在濟台灣同胞參與我市榮譽稱號和技術能手的評選。積極協助在濟台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以獲得濟南授予的“榮譽市民”等榮譽稱號。(牽頭單位:市臺港澳辦,責任單位:市人大、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文聯、市科協、市文化和旅遊局)
19.以上條款及《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中所列各項惠臺政策,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本意見自發佈之日施行。(牽頭單位:市臺港澳辦、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國台灣網5月6日濟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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