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保障守法市民和營商環境免受犯罪行為威脅

香港特區政府8日晚間表示,修訂香港《逃犯條例》的建議旨在加強香港處理嚴重刑事罪行逃犯的能力,保障守法市民和營商環境免受犯罪行為的威脅。

 

針對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有關香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報告,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表示,特區政府修改相關法例的建議旨在保護香港特區的守法市民。建議如果獲得通過將保障商業活動免受犯罪行為的威脅,有利於維護香港的營商環境。

 

發言人説,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一直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和全力維護這些核心價值,致力保障所有市民的安全。

 

發言人表示,移交逃犯一直是打擊嚴重犯罪和避免罪犯在其他地方躲避法律制裁的國際通行做法。香港特區的移交逃犯制度參考了聯合國制定的指引和範本,在人權保護方面以世界上許多司法管轄區普遍採用的原則為基礎。香港特區已與包括美國在內的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移交逃犯的長期協定,也一直按其核心政策目標積極與不同司法管轄區進行商討,以達成更多長期移交安排,拓寬合作網絡。

 

發言人説,香港特區政府提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目的是處理兩個現實問題:一是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的一起涉及港人的殺人案,涉案疑犯已逃回香港;二是封堵現行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相關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式在某些情況下令法例無法得到執行。

 

發言人強調,修改相關法例的建議並非針對某一個特定的司法管轄區,更非針對一般市民。法例修訂後,在有絕對需要時,香港特區可以按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簽訂長期協定的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有效地處理嚴重犯罪案件。類似的個案移交安排已在英國和加拿大實行了數十年。

 

發言人説,修改相關法例的建議絕不會影響香港特區現行20份長期移交逃犯的協定。所有20份協定中的特定條款將繼續禁止將任何逃犯從香港移交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建議中的個案移交方式只是一個補充措施,一旦長期協定達成,個案方式移交便不再適用。

 

就個案移交的請求,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現行法例的所有人權和程式保障在個案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這些保障均參考了聯合國的引渡示範條約,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包括必須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政治罪行不移交、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及有上訴及司法復核的權利等。(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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