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5-13 11:02:18 | 來源: 人民網 |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進一步發揮海南省生態優勢,深入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堅持循序漸進、分類施策,以生態環境品質和資源利用效率居於世界領先水準為目標,著力在構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優化國土空間佈局、統籌陸海保護髮展、提升生態環境品質和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生態産品價值、推行生態優先的投資消費模式、推動形成綠色生産生活方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堅定不移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
(二)戰略定位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樣板區。健全生態環境資源監管體系,著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構建起以鞏固提升生態環境品質為重點、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定位相適應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海南持續鞏固保持優良生態環境品質、努力向國際生態環境品質標杆地區看齊提供制度保障。
——陸海統籌保護髮展實踐區。堅持統籌陸海空間,重視以海定陸,協調匹配好陸海主體功能定位、空間格局劃定和用途管控,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促進陸海一體化保護和發展。深化省域“多規合一”改革,構建高效統一的規劃管理體系,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生態價值實現機制試驗區。探索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和發展能力,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産業化、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協同推進,努力把綠水青山所蘊含的生態産品價值轉化為金山銀山。
——清潔能源優先發展示範區。建設“清潔能源島”,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實施碳排放控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三)主要目標。通過試驗區建設,確保海南省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差,人民群眾對優良生態環境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到2020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以海定陸、陸海統籌的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制度基本建立,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進一步優化;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基本解決,生態環境治理長效保障機制初步建立,生態環境品質持續保持全國一流水準;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優質生態産品供給、生態價值實現、綠色發展成果共享的生態經濟模式初具雛形,經濟發展品質和效益顯著提高;綠色、環保、節約的文明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城鎮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8%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於18微克/立方米並力爭進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主要河流湖庫水質優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態環境品質優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態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2%以上,守住909萬畝永久基本農田,濕地面積不低於480萬畝,海南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60%;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單位地區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潔能源裝機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態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明顯提高;生態環境品質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準。
到2035年,生態環境品質和資源利用效率居於世界領先水準,海南成為展示美麗中國建設的靚麗名片。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1.深化“多規合一”改革。深入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制度和政策,按照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要求,完善《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各市縣總體規劃,建立健全規劃調整硬約束機制,堅持一張藍圖幹到底。劃定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和圍填海控制線,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到2020年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佔海南島陸域總面積不少於27.3%,近岸海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佔海南島近岸海域總面積不少於35.1%。科學規劃機場、鐵路、高速公路以及工業企業選址,及時劃定調整聲環境功能區,從規劃層面預防和控制噪聲污染。建立常態化、實時化規劃督查機制,運用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信息平臺對規劃實施進行監測預警和監督考核,適時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建立規划動態調整機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
2.推進綠色城鎮化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城鎮化,在保護原生生態前提下,打造一批體現海南特色熱帶風情的綠色精品城鎮。加強城市特色風貌和城市設計,合理控制建築體量、高度和規模,保護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風貌。在路網、光網、電網、氣網、水網等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中,堅持造價服從生態,形成綠色基礎設施體系。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全面開展“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程,實施城市更新計劃,妥善解決城鎮防洪和排水防澇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處理、河湖治理等問題。在海口、三亞重點城區大力推行海綿城市建設、垃圾分類處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新型節能環保低碳技術應用。
3.大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美麗海南百鎮千村”為抓手,紮實有效推進宜居宜業宜遊的美麗鄉村建設。建立完善村鎮規劃編制機制,開展引導和支持設計下鄉工作,強化村莊國土空間管控,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韻”的要求,保護好村莊特色風貌和歷史文脈。加強村莊規劃管理,使建築、道路與自然景觀渾然一體、和諧相融。大力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補齊農村環保基礎設施、農村河湖水系系統治理保護短板。到2020年“美麗海南百鎮千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4.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制定實施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組建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統一管理機構。整合重組海洋自然保護地。按照自然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實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理順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修編,擴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勘界立標、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等工作。逐步建立空天地一體化、智慧化的自然保護地監測和預警體系。
(二)推動形成陸海統籌保護髮展新格局
1.加強海洋環境資源保護。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要求,加強海岸帶保護,2019年年底前編制完成海南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規劃,實施海岸帶分類分段精細化管控,推動形成海岸帶生態、生産、生活空間的合理佈局。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和岸線開發管控制度,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到2020年全省海島保持現有砂質岸線長度不變。嚴控無居民海島自然岸線開發利用。2020年年底前編制完成海南省海洋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加強海洋生態系統和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觀測,恢復修復紅樹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態系統,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資源及其棲息地保護力度,加強海洋類型各類保護地建設和規範管理。在三沙市開展島礁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島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2.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機制。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實行清單管理,強化對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點排污口的監測。完善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開展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試點,2019年制定海南省重點海域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構建海洋生態災害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建立海灣保護責任體系。出臺海南省藍色海灣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港口所在地政府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著力加強船舶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轉運處置能力建設,確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與城市轉運、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強化船舶、港口和海水養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建立“海上環衛”制度,有效治理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
3.開展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試點。調查研究海南省藍碳生態系統的分佈狀況以及增匯的路徑和潛力,在部分區域開展不同類型的碳匯試點。保護修復現有的藍碳生態系統。結合海洋生態牧場建設,試點研究生態漁業的固碳機制和增匯模式。開展藍碳標準體系和交易機制研究,依法合規探索設立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場所。
(三)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品質鞏固提升機制
1.持續保持優良空氣品質。科學合理控制全省機動車保有量,開展柴油車污染專項整治,加快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鼓勵淘汰高排放老舊運輸船舶,加強漁業船舶環保監管。船舶進入沿海控制區海南水域應嚴格執行相關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大力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降低岸電使用成本。鼓勵液化天然氣(LNG)動力船舶發展。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建立完善城市(鎮)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機制。加強餐飲油煙、煙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防控,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土法熏烤檳榔。實施跨省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構建區域重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會商機制。對標世界領先水準,研究制定環境空氣品質分階段逐步提升計劃。
2.完善水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污染治理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出臺海南省河長制湖長制規定,完善配套機制,加強圍墾河湖、非法採砂、河道垃圾和固體廢物堆放、亂佔濫用岸線等專項整治,嚴格河湖執法。加強南渡江、松濤水庫等水質優良河流湖庫的保護,嚴格規範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建立重點治理水體信息公開制度、對水質未達標或嚴重下降地方政府負責人約談制度。加強河湖水域岸線保護與生態修復,科學規劃、嚴格管控灘塗和近海養殖,推行減船轉産和近海捕撈限額管理,推動漁業生産由近岸向外海轉移、由粗放型向生態型轉變。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完善海島型水利設施網絡,為海南實現高品質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在重點島礁、沿海缺水城鎮建設海水淡化工程。全面禁止新建小水電項目,對現有小水電有序實施生態化改造或關停退出,保護修復河流水生態。嚴控地下水、地熱溫泉開採。
3.健全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建立海南省耕地土壤生態環境品質類別劃定分類清單,強化用途管制,嚴格防控農産品超標風險。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完善部門間污染地塊信息溝通機制,實現聯動監管,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生態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管理。全面實行規模養殖場劃分管理,依法關閉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做好搬遷或轉産工作,鼓勵養殖廢棄物集中資源化利用。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實施化肥和農藥減施行動。
4.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實施天然林保護、南渡江昌化江萬泉河三大流域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等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全面實施林長制,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主體、責任、內容和經費保障。按照生態區位重要程度和商品林類型分類施策,嚴格保護天然林、生態公益林,封禁保護原始森林群落,鼓勵在重點生態區位推行商品林贖買試點,探索通過租賃、置換、地役權合同等方式規範流轉集體土地和經濟林,逐步恢復和擴大熱帶雨林等自然生態空間。實施國家儲備林品質精準提升工程,建設海南黃花梨、土沉香、坡壘等鄉土珍稀樹種木材儲備基地。實行濕地資源總量管控,建立重要濕地監測評價預警機制。嚴格實施《海南省濕地保護條例》,開展重要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恢復工程。支持海口市國際濕地城市建設。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行動計劃,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強對極小種群野生植物、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和原生動植物種質資源拯救保護,加強外來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治理,提升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
5.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統籌推進主幹管網、支管網、入戶管建設與駁接,治理河湖海水倒灌、管網錯接混接,因地制宜實施老舊城區雨污管網分流改造,著力解決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低和系統效能不高問題。到2020年全省縣城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達85%以上,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實現行政村(含農林場場隊)處理設施覆蓋率顯著提升。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生活垃圾轉運體系全覆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統籌佈局、高標準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大幅提升焚燒處置比例。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加快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能增容。
(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現代監管體系
1.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態文明法治保障機制。以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為目標,推動出臺清潔能源推廣、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垃圾強制分類處置、污染物排放許可、生態保護補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加快構建與自身發展定位相適應的生態文明法規制度體系。突出目標導向,研究構建全面、科學、嚴格的地方綠色標準體系,編制綠色標準明細表和重點標準研製清單,出臺實施生態環境品質、污染物排放、行業能耗等地方標準,以嚴格標準倒逼生産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嚴格行政執法,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懲重罰。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深化環境資源審判改革,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完善司法機關環境資源司法職能和機構配置,探索以流域、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推行環境資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堅持發展與保護並重,打擊犯罪和修復生態並舉,全面推行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在珊瑚礁保護修復、海上溢油污染賠償治理等方面充分發揮司法手段的作用。完善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審理規則。推進構建科學、公平、中立的環境資源鑒定評估制度,加強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管理,依法發揮技術專家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推進生態環境修復機制建設。
2.改革完善生態環境資源監管體制。科學配置機構職責和機構編制資源,加快設立海南省各級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實行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整合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職責、隊伍,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健全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鄉鎮(街道)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專門人員;落實行政村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解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最後一公里”問題。
3.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監管模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建立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和提高管理效能為目標,建立健全以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為重點、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順暢的環境管理基礎制度體系。深入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出臺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性法規,對排污單位實行從環境準入、排污控制到執法監管的“一證式”全過程管理。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建立環境污染“黑名單”制度,使環保失信企業處處受限。逐步構建完善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與市場準入、金融服務的關連線制,實行跨部門聯合獎懲,強化環保信用的經濟約束。2019年出臺海南省環保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建立省內重點污染源名錄單位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出臺相關實施辦法,構建統一的信息披露平臺。
4.建立健全生態安全管控機制。實行最嚴格的進出境環境安全準入管理機制,禁止“洋垃圾”輸入。加強南繁育種基地外來物種環境風險管控和基因安全管理,建立生態安全和基因安全監測、評估及預警體系。研究建立系統完整規範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編制重點區域承載力監測預警報告,完善公示、預警提醒、限制性措施、考核監督等配套制度。圍繞服務能源儲備基地建設、海洋油氣資源開發等,完善區域環境安全預警網絡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提高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區域協作水準。
5.構建完善綠色發展導向的生態文明評價考核體系。全面建立完善以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強化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約束。完善政績考核辦法,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考核制度。出臺海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壓緊壓實海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開展省級和試點市縣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試編,2020年正式編制全省及各市縣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建立經常性審計制度。出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按照全覆蓋要求建立輪審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信息面向審計機關的開放共享機制。將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與政治巡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緊密聯繫,發揮制度疊加效應。
(五)創新探索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
1.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查清各類自然資源分佈、土地利用現狀及權屬情況。選擇海口市、三亞市、文昌市、保亭縣、昌江縣作為省級試點,開展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塗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産資源等全要素自然資源資産統一確權登記,出臺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國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推動將集體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資産折算轉變為企業、合作社的股權,資源變資産、農民變股東,讓農民長期分享産權收益。探索建立水權制度,在赤田水庫流域開展水權試點。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評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價格形成機制。2019年年底前出臺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制度實施方案,選取典型區域試點研究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深入開展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實踐,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試點。
2.推動生態農業提質增效。全面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省,加快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推進投入品減量化、生産清潔化、産品品牌化、廢棄物資源化、産業模式生態化的發展模式。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強做優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打造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培育推廣綠色優質安全、具有鮮明特色的海南農産品品牌,保護地理標誌農産品,加強農業投入品和農産品品質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形成“一村一品、一鄉一業”。實施農産品加工業提升行動,支持檳榔、咖啡、南藥、茶葉等就地加工轉化增值,完善現代化倉儲、物流、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加強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海南)建設,打造國家熱帶農業科學中心。支持海南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探索包括“保險+期貨”在內的價格保險、收入保險等試點,保障農民收益,穩定農業生産。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按規定統籌整合相關支農資金,用於鼓勵和引導科學施肥用藥、綠色防控、生態養殖等。
3.促進生態旅遊轉型升級和融合發展。加快建設全域旅遊示範省,充分發揮海南特有的熱帶海島旅遊資源優勢,推動生態型景區和生態型旅遊新業態新産品開發建設,構建以觀光旅遊為基礎、休閒度假為重點、文體旅遊和健康旅遊為特色的生態旅遊産業體系。統籌銜接生態旅遊開發與生態資源保護,對重點旅遊景區景點資源和熱帶雨林、海岸帶、海島旅遊資源,由省級進行統一規劃、統籌指導,禁止低水準、低品質開發建設。探索建立資源權屬清晰、産業融合發展、利益合理共享的生態旅遊發展機制,鼓勵對農村宅基地、閒置房屋進行改造利用,發展度假民宿等新型住宿業態,建設一批設施完備、功能多樣的休閒觀光園區、森林人家、漁村漁家、康養基地,創建一批特色生態旅遊示範村鎮、黎苗文化特色村寨精品旅遊線路。
4.開展生態建設脫貧攻堅。對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內的居民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實施生態搬遷,對遷出區進行生態恢復修復;按區位就近、適宜就業、便利生活為原則規劃建設集中安置點,確保搬遷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準、收入水準和生活水準有明顯提升。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等,建立健全生態搬遷後續保障機制。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依法合規探索開展森林經營先行先試,依法穩定集體林地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拓展經營權能,推行林權抵押貸款,有效盤活林木林地資源,惠及廣大林農和林區職工。選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擔任生態護林員,拓寬貧困人口就業和增收渠道。
5.建立形式多元、績效導向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中央財政性資金加大對海南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鉤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實施相應獎懲措施。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實行省級公益林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聯動。在赤田水庫流域和南渡江、大邊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開展試點,實行以水質水量動態評估為基礎、市縣間橫向補償與省級資金獎補相結合的補償機制。出臺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實施方案。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頂層設計,2020年年底前出臺海南省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明確生態保護補償的領域區域、補償標準、補償渠道、補償方式以及監督考核等內容。
6.建立綠色金融支持保障機制。支持海南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發展綠色信貸,建立符合綠色産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與監管考核制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開展集體林權抵押、環保技術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開展排污權和節能環保、清潔生産、清潔能源企業的收費權質押融資創新業務。推動綠色資産證券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發展産業基金,參與節能減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其他綠色項目。發展綠色保險,探索在環境高風險、高污染行業和重點防控區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權、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的交易制度。
(六)推動形成綠色生産生活方式
1.建設清潔能源島。加快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大力推行“削煤減油”,逐步加快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淘汰達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自備燃煤機組,各市縣建成區範圍內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編制出臺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加快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在海南島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加大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力度,加快推進東方氣田、陵水氣田、文昌至三亞天然氣東部管線項目,按需有序推進清瀾、洋浦、萬寧、瓊海氣電項目規劃建設,全面實施城鎮燃氣工程,在切實落實氣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廣農村用氣。加快推進昌江核電二期,有序發展光伏、風電等新能源,推進海洋能發電示範。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結合智慧電網升級改造、現代農村電網建設、微電網示範建設、蓄能供冷等新型儲能技術,實現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應用。
2.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制定碳排放達峰路線圖,提升各領域各行業節能標準要求。大力推行園區集中供熱、特定區域集中供冷、超低能耗建築、高效節能家電等,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市場化節能機制。到2020年全省能耗總量控制在2598萬噸標準煤以內。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確保全省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和單位地區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穩步下降。實行城市土地開發整理新模式,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對低效、零散用地進行統籌整合、統一開發。繼續深化全省閒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推動低效土地再開發利用。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和重大産業項目。針對不同産業類別、不同區域,將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産值等作為經營類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實施産業項目用地準入協議制度,建立履約評價和土地退出機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全面實施節水行動,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節水型城市和各類節水載體建設,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有計劃、分階段、分區域地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提高新建綠色建築比例。
3.加快推進産業綠色發展。支持海南制定實施産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和落後産能淘汰政策,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産業和低端製造業發展,推動現有製造業向智慧化、綠色化和服務型轉變。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産業、清潔生産産業、清潔能源産業。以産業園區和重點工程建設為依託,廣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環境服務。推動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等核心環保技術工藝、成套産品、材料藥劑研發與産業化。制定實施“限塑令”,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生産、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袋、塑膠餐具等。推進快遞綠色包裝産品使用,2020年基本實現省內同城快遞業務綠色包裝應用全覆蓋。推行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在全島範圍內採取押金制等方式回收一次性塑膠標準包裝物、鉛酸蓄電池、鋰電池、農藥包裝物等。鼓勵生産企業加快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
4.推行綠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選取海口市等具備條件的城市先行實施。出臺海南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標準體系。在教育、職業培訓等領域探索共享經濟發展新模式。提倡綠色出行,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和自行車互聯網租賃規範健康發展。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農村夜校、幹部培訓和企業培訓體系,融入社區規範、村規民約、景區守則。將生態文明教育擺在中小學素質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課程體系,豐富教育實踐。挖掘海南本土生態文化資源,創作一批生態文藝精品,創建若干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積極創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築等。2019年全面推行綠色産品政府採購制度,優先或強制採購綠色産品。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志願者在生態環境監管、環保政策制定、監督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健全舉報、聽證、輿論監督等公眾參與機制,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海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堅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從實際出發,研究細化分階段、分年度、分區域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制定具體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切實解決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提出的任務措施,加強對海南建設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指導和支持,強化溝通協作,協調解決方案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理順工作管理體制,強化陸海統籌和涉海綜合管理。
(二)引進培養人才。引進和培養一批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人才,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強海南與國內外生態文明水準領先地區的學習交流。支持海南大學等科研院所培育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密切相關的優勢學科專業、重點實驗室。鼓勵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密切相關課題研究。創新“候鳥型”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設立“候鳥”人才工作站。
(三)強化法治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制定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規,為推進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試驗區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要按程式報批,取得授權後施行。
(四)開展效果評估。及時總結生態文明試驗成果,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對試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實踐證明不可行的舉措,要及時予以調整,提出相關建議。
(五)整合試點示範。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將已經部署開展的儋州市、瓊海市、萬寧市等綜合性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統一整合,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名稱開展工作;將海南省省域“多規合一”試點、三亞市“城市修補、生態修復”試點、三沙市和三亞市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等各類專項生態文明試點示範,統一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平臺整體推進、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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