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簽有“在網協議”不能“攜號轉網”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5-20 10:24:45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中小企業寬頻平均資費再降低15%,移動網絡流量平均資費再降低20%以上,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規範套餐設置,使降費實實在在、消費者明明白白。
5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 通過普惠制套餐升檔降費、降低套餐外流量單價、對低收入和老年群體推廣“地板價”資費等,多措並舉實現移動流量平均資費降低20%以上;同時要求,11月底前在全國實施“攜號轉網”。
這意味著, 繼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年底前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之後,全國推廣攜號轉網進一步落實確定了明確時間表。
全國實行“攜號轉網”
提升用戶體驗
攜號轉網,是指用戶在不更換號碼的情況下,可以隨意轉換到三大運營商中任何一家,避免“要換運營商,必換手機號”。
不久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做好“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8月底前,各基礎電信企業完成網絡和系統的建設和改造工作,具備企業間聯調聯測的條件。第二階段是11月10日前,各基礎電信企業、中國信通院完成全業務流程聯調聯測相關工作,具備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能力。第三階段是11月底前,全國範圍內正式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其中,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5省(市)將在9月20日前完成試驗,正式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日前,中國信通院專家黃荷仙表示,“攜號轉網”允許用戶在不改變手機號碼的情況下選擇提供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避免了因變更號碼引發的相關成本和風險,極大地便利了用戶選擇心儀的産品和服務,可顯著提升用戶體驗。同時,攜號轉網也會促進信息通信行業的高品質發展。
攜號轉網需滿足一定條件
三個步驟完成辦理
據了解,申請攜號轉網需要滿足一定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也即“攜出方”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待“轉網”的號碼處於正常使用狀態(非挂失、停機狀態)。用戶已與攜出方結清了當月實時話費以及相關帳單費用。用戶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不影響其他號碼、套餐、業務等的繳費和使用。無“攜號轉網”不良記錄。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個自然日。
相關專業人士指出,攜號轉網的申請辦理,可分別有向轉出方提出申請辦理,與從轉入方提出申請兩種方法,從用戶操作流程來看大致可視為三步。
具體來看,第一種方法:首先是需要資格查詢。用戶可編輯短信CXXZ#姓名#證件號碼,發送至歸屬地運營商,電信10001、移動10086、聯通10010,查詢是否符合攜轉條件;
其次是獲取攜轉授權碼。用戶編輯短信SQXZ#姓名#證件號碼,發送至歸屬運營商,電信10001、移動10086、聯通10010,獲取攜轉授權碼;
最後就是營業廳辦理。收到攜轉授權碼後,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前往想要轉入的運營商自有營業廳辦理;然後,業務生效。用戶辦理完成後1個小時內即可正式攜轉到新的電信業務經營者。
另一種從轉入方辦理的流程中,首先要提出申請。拿上身份證和手機卡去需要轉入的營業廳,比如要移動轉聯通,就去聯通營業廳申請辦理;
其次是經過審核。轉入方會在電腦上提出轉出申請,轉出方如果沒有問題,審核通過;
最後是辦理轉入。然後轉入方會和你簽訂入網協議辦理新手機SIM卡,第二天淩晨3點生效。
客觀對待“攜號轉網”
勿盲目勿苛求
黃荷仙表示,我國“攜號轉網”仍處於起步階段,管理政策、服務品質、市場競爭等諸多方面仍需持續完善,也難免出現一些階段性的問題,需要廣大用戶、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正確對待、理性選擇。
一是不要盲目“攜號轉網”。廣大用戶應根據自身實際需要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業務情況,客觀、理性地選擇服務提供商,不要盲目跟風“攜號轉網”。
二是不要曲解“攜號轉網”。“攜號轉網”不是電信業務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手段。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自身的商業規劃發展業務,不應受“攜號轉網”影響而改變業務規劃,更不能將“攜號轉網”作為不正當競爭的手段。
三是不要苛求“攜號轉網”。“攜號轉網”涉及的系統改造量很大,個別系統未及時改造,可能引發個別業務暫時無法向“攜號轉網”用戶提供,隨著“攜號轉網”的不斷推進,相關問題可以得到妥善解決。
新聞記憶體
攜號轉網Q&A
1.攜號轉網可以轉歸屬地嗎?比如A市的聯通轉入B市的聯通。
“攜號轉網”針對的是同城中不同運營商之間的轉換(試點城市)。目前暫無攜號轉歸屬地的相關政策。
2.“攜號轉網”後,收不到短信驗證碼怎麼辦?
目前“攜號轉網”數據庫已建立,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可同步“攜號轉網”數據,為用戶提供驗證碼發送和充值等相關服務,如微信、支付寶等,均已可正常為“攜號轉網”用戶充值。
3.“攜號轉網”後是否有可能無法使用部分業務,變成“二等用戶”?
目前,相關係統已經改造完畢,此類問題基本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按照“攜號轉網”用戶與本企業原有用戶享有同等權益的基本原則,提供相同的業務和服務。(任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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