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全國兩會福建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 

 

努力把福建建成臺胞臺企登陸的第一家園 

 

福建省出臺《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近日出臺了《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既“著眼大局大勢”,又“注重落實落細”,著力在海峽兩岸融合發展上先行先試、闖出新路。

 

能通先通 家更親近了 

 

提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

 

率先實現金門、馬祖同福建沿海地區通水、通電、通氣、通橋

 

提升經貿合作暢通 

 

打造兩岸共同市場。推進對臺經貿合作信息匯聚與資源共享,推動涉稅交流合作。對重大龍頭類、示範類台資項目優先給予用地指標保障。新設立臺企可按大陸企業申請註冊。

 

深化閩臺優勢産業融合發展。支持優勢積體電路項目加快建設。加快古雷石化園區建設,支持台灣石化企業來閩投資,打造兩岸石化産業合作基地。建設南靖精密機械製造等産業園,鼓勵台灣工具機企業入駐。

 

加快對臺金融合作先行先試。推進兩岸合資證券項目。將自貿試驗區內臺企資本項下便利化試點政策擴展至全省。擴大向臺胞頒發金融信用證書試點。推動建設服務台資企業的專業化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人民幣與新台幣直接清算結算。

 

增強現代服務業合作新動能。推動在莆田媽祖健康城建設兩岸生技和醫療健康産業合作區。在閩投資的台資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大陸同類企業標準執行,享受同等稅收優惠政策。推進廈門、泉州、平潭“兩岸冷鏈物流産業合作城市”建設。

 

對臺農業合作持續走前頭。加快建設台灣農漁産品交易中心。爭取放寬台灣特色農機具、肥料、種子等進口許可。省級財政每年安排貼息資金扶持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設立一批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産業園區。台灣同胞取得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可辦理不動産登記,支持憑證融資開展抵押貸款。

 

提升對台貿易便利化水準。擴大金門酒廠、馬祖酒廠所生産的高粱酒在閩銷售。爭取設立五通碼頭進境免稅店。擴大台灣進口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推進閩臺口岸監管無縫對接。推動對臺小額貿易實行優質品牌産品“先放後檢”監管。推動閩臺海鐵多式聯運,為台灣貨物經臺閩歐班列運輸出口提供更便利的過境通關。

 

支持台資企業創新發展。推動臺企科創板上市,臺企股份制改造享受同等獎補。推動閩臺合作建設高水準科研創新平臺,符合我省産業轉型升級需求的,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推進基礎設施聯通 

 

推進“臺海通道”項目。持續辦好台灣海峽通道研討會,深化研究論證。

 

用好海峽海底光纜。推進長樂至淡水、廈門至金門兩條海底光纜商業運營。推動在電子商務、雲端服務等新領域應用。

 

加密閩臺海空直航聯接。推動增開對臺航線航班。推動廈門劉五店港區對臺開放,推進廈金遊艇雙向直航常態化。

 

加強對臺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福州瑯岐客運碼頭、廈門五通客運碼頭三期建成使用。推動閩臺海空航線與“絲路海運”及中歐班列對接。

 

加快能源資源互通 

 

探索台灣能源供應新路徑。發揮我省港口航運和沿海能源佈局優勢,以市場化合作方式為台灣提供緊缺能源,推動建立便捷經濟的供應通道。

 

維護台灣海峽清潔和生態環境。開展廈金海域和環馬祖澳海域海漂物聯合處置,加大海上非法採砂聯合打擊查處力度。

 

深化行業標準共通 

 

先行開展若干領域標準合作。擴大對臺企資質及行業標準採認。繼續推進直接採認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對台灣地區工程式列專業技術人才來閩工作的,直接確認相應職稱。

 

完善標準合作的平臺。開展閩臺技術標準和法規採集、研究、開發、諮詢服務。支持臺企在閩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參與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推進“金門、馬祖同福建沿海地區通水、通電、通氣、通橋” 

 

推動開展“小四通”對接洽談。借鑒向金門供水模式,發揮民間行業協會和企業作用。

 

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水。堅持做好向金門供水源頭龍湖水庫環境保護,加強輸水管道維護。建設連江官嶺至黃岐輸水管道。

 

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氣。推動供應液化天然氣,發揮西氣東輸三線工程作用。

 

推進向金門馬祖通電。推動通過海纜輸電方式實現電網聯網。

 

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橋。推進研擬廈金大橋和福州連江至馬祖通橋方案。

 

提升服務 家更貼心了 

 

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台灣同胞 

 

推進臺胞臺企 同等待遇落細落深 

 

打造宜居宜業生活環境。支持廈門航空推出優惠舉措,鼓勵和便利臺胞往來。臺胞憑台灣居民居住證享受所在地居民購房同等待遇。推動臺胞在閩使用台灣機動車駕駛證和便利換領大陸駕駛證。

 

提供更加符合臺胞需求的社會保障。對在閩臺胞參加“五險一金”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服務。在閩臺胞憑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

 

為臺胞來閩發展創造更好條件。面向台灣同胞提供更多工作崗位。擴大事業單位招收臺胞規模,根據臺胞意願和單位需要靈活使用編制。支持首次來閩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臺胞申報創業補助。支持台灣高校畢業生申報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滿足臺胞子女就學需求。臺胞子女在閩接受學前教育,可就近就便安排到公辦幼兒園。就讀義務教育的,憑台灣居民居住證在設區市範圍內就近入學。

 

擴大對臺招生規模。在閩高校就讀臺生按每人50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入學助學金。支持閩臺高校、職業院校開展“2+2”和“1+2”“2+1”等模式合作,實行雙錄取雙授學位。

 

鼓勵台灣人才來閩發展。在閩台灣人才可參與我省各類人才項目遴選。臺胞入選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安家補助。對國有企業招聘的台灣人才實行薪酬單列。開展台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遴選,在原項目資金支持基礎上追加補助至200萬元。

 

擴大招聘台灣教師來閩執教。台灣教師可來閩從事基礎教育階段教學。安排專門週轉編制用於引進台灣教師,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採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開招聘納入編內管理,與我省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引進的台灣教師,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萬~12萬元;中小學和幼兒園引進的台灣教師薪酬待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支持台灣醫護人員來閩執業。推動在閩台資醫院因特殊手術必需的器械、耗材,經備案後可在醫院內部使用。持台灣護士執業資格證書並已從業1年以上的臺胞可來閩從事醫療相關活動。取得台灣護理專業學歷的臺胞,可以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後在我省執業。

 

提升涉臺司法服務水準。涉臺民商事案件仲裁可選擇適用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推進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臺檢察室”在全省複製推廣,邀請臺胞擔任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

 

探索推進兩岸 基層治理交流合作 

 

鼓勵臺胞參與城市管理和基層治理。全省推廣臺胞參與社區建設管理試點。台灣同胞可受邀列席、旁聽我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臺胞集中的當地政府可聘請臺胞擔任市政顧問。

 

推動台灣社工來閩參與基層社會事務。提供社工崗位面向臺胞招聘。擴大招聘台灣社工,按每人每年4.8萬元補助。評定10家省級台灣社工就業示範基地,省財政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

 

支持臺胞參與鄉村振興建設。支持台灣團隊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每年安排10個村莊名額,符合相關條件的,每個給予50萬元補助。省級“三支一扶”面向臺胞設置專崗,在原有待遇基礎上給予更多支持。

 

文化連心 家更融洽了 

 

加強兩岸交流合作,加大文化交流力度,把工作做到廣大台灣同胞的心裏,增進台灣同胞對民族、對國家的認知和感情。

 

進一步深化民間 基層交流交往 

 

持續辦好海峽論壇等交流活動。舉辦文化、青年、基層、特色等系列項目,形成“一市一品牌、一縣一特色、一部門一精品”格局。

 

厚植台灣同胞民族認同的精神紐帶。擴大尋根謁祖、族譜對接、朝聖祭祀等活動。開展“閩臺名匠”“閩臺優秀匠師”等評選,共同傳承中華傳統工藝。

 

推進實施親情鄉情延續工程。推動建立閩臺姓氏源流VR展示交流平臺,組織閩臺社團、村裏開展對接,加強閩臺同名同宗村交流。

 

努力塑造台灣青年正確家國觀念。針對台灣青年不同群體,組織實施學習交流、研學旅行、社團結對、體驗對接等活動。

 

強化對臺交流綜合平臺支撐作用。辦好閩臺曆史文化研究院,建設平潭南島語族考古教學研究基地,推進福州、廈門“台灣會館”和涉臺宗祠、祖居修繕,打造大陸最大對臺研學旅遊基地。

 

進一步推進祖地 精品文化入島 

 

舉辦系列活動。推進“福建文化寶島行”“非遺文化入島展演”。支持南音、高甲戲、歌仔戲等地方戲曲赴臺巡展巡演。

 

深化新聞媒體交流。加強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交流。運用好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創作一批反映在閩臺胞的優秀微電影。

 

進一步拓展文化交流領域 

 

加強對臺文化産業合作。推進閩臺文化産業實驗園區建設,打造兩岸影視産業基地。建立兩岸書院聯盟,辦好兩岸圖書交易會、金門書展,打造“福建文創市集”。

 

推進閩臺城市交流合作。推動搭建城市交流平臺,建立對接機制。發揮閩東北、閩西南經濟協同發展區在對臺城市交流合作中作用。

 

拓展教育等領域交流合作。推動閩臺合作創辦高起點、重應用的高等院校。開展“校校企”合作,合作創辦職業院校、共建二級學院、成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聯合設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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