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規:外國人在日申請永住須提交5年納稅證明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日本法務省近日出臺的新規稱,從今年7月1日起,持就勞類簽證在日外國人申請永住許可,從過去提交最近3年的納稅(或課稅)證明改為5年。

 

據悉,外國人申請在日永住許可,要符合三個基本條件:一、品行優良;二、具有足以獨立生活的資産或技能;三、申請人的永住與日本國的利益相一致。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是否履行了繳納年金、健康保險及納稅義務。日本法務省于5月31日正式公佈了《永住許可相關指導方針修訂版》,闡述了“納稅、公的年金及公的醫療保險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所規定的提交義務等”。

 

近日,法務省官網上公佈了具體改革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申請者須提交最近5年的納稅(或課稅)證明”。

 

按説,就職者申請永住、提交5年納稅證明並不算什麼難事,原本就有規定:申請永住原則上要持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在此期間,必須以就業簽證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既然已在日工作5年,自然有納稅記錄。不過,還有不少在中小企業工作的外國人,或因公司原因、或因個人原因,起初沒加入社會保險、未納稅。也有人為了盡可能少納稅,把國內親屬都報為“撫養親屬”。

 

此外,年金和健康保險以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材料,這次新規也明確寫出了要提交“年金定期便”、“健康保險證” 等相關證明。

 

據了解,這次變動的不僅僅是就勞類簽證,還有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定住者簽證:以前日本人配偶或永住者配偶變更永住只需要1年納稅證明,現在也變成了3年;以前定住變永住需要3年的納稅證明,這次變成了5年。

 

此外,“高度人才外國人”,合計點數超過80分者,需要1年納稅證明;合計點數超過70分者,需要3年納稅證明。(孫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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