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現退役警察介紹處理激進示威方式 認為香港警方冷靜克制

據美國、法國、英國等國家的一些現役或退役警察介紹,西方國家警方在處理類似香港近期激進示威活動時通常採取立場強硬、果斷執法的方式,以儘快控制局勢。

 

處理激進示威的經驗

 

美國警方:果斷執法 強制驅散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警察局退役警官李明成介紹,美國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必須以和平方式表達。美國警方依法處理示威抗議活動,不同州法律有細微差別,總體做法差不多。

 

他説,如果抗議示威持續升級,警方會使用手段驅散示威人群,先是口頭規勸,如果反復規勸無效,可能動用騎警,並使用水炮、防護盾、煙幕彈等工具進行強制驅散。如果警方仍然控制不了局勢,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會介入,派國民警衛隊來協助管控形勢,宣佈進入宵禁狀態。一旦進入宵禁,無關人員在宵禁期間不得在外活動,否則會被抓捕。這樣形勢很快會得到控制。

 

休斯敦警察局助理局長亨利·高恩説,在遊行集會中,一旦發現任何威脅到群眾或警察生命安全的行為,我們會立即採取行動,這是和平遊行集會與暴動的區別。如果在集會中發現違法者,在其他民眾生命安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警方一般選擇在遊行集會後將其逮捕。如果形勢嚴峻,警方第一要務是將違法者與其他群眾分離開,以保證群眾安全,同時將其逮捕。

 

美國紐約警察總局前副局長莫虎説,在紐約,如果出現有人故意攔截地鐵、公路,會立刻遭到警方逮捕;如果有人對警察動手,哪怕用手推一下,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棍,並馬上給襲擊者戴上手銬;如果在遊行過程中出現類似丟擲磚頭、瓶罐甚至縱火等行為,造成後果嚴重者可被判30年徒刑;如果造成了警察受傷,會被視為“加重攻擊罪”。紐約警方會在一定範圍內將遊行示威者包圍,不讓他們打“遊擊戰”,設幾個出入口,如果有人想加入遊行,警方會在出入口搜查包裹,任何有攻擊性的物品,諸如雨傘、棍棒以及鋼帽等一律不準帶入遊行區域。

 

美國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前廳長、“神探”李昌鈺表示,在美國,一般小型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地方警察處理,攝影取證,事後逮捕;大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州警出動處理,消防車沖水驅散,用防暴車分離示威者和群眾,現場逮捕領頭人或襲警人員;如果規模更大、事態更嚴重,將由國民警衛隊出動,使用煙幕彈、催淚彈等,宣佈緊急命令、宵禁等。

 

法國警方:立場強硬 手段克制

 

目前,法國持續了30多周的“黃馬甲”運動從參加人數到規模均跌入從運動開始以來的最低點。自去年11月17日第一次“黃馬甲”運動爆發以來,該運動每週六舉行遊行示威,其間多次發生嚴重暴力打砸事件和警方與遊行隊伍的激烈衝突。

 

法國政府在面對“黃馬甲”暴力示威時,保持強硬立場。首先強化立法,出臺《反暴力遊行法》,禁止蒙面遊行,加強針對遊行人員的搜查,劃定禁止遊行區域等。例如,法國國民議會2月通過旨在防止遊行中的暴力行為和懲罰肇事者的“反暴力法案”,法案賦予警察在遊行現場及周邊地區搜查行李背包和車輛權力,並允許地方政府在“有充足理由認為某些人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前提下,禁止這些人參加遊行示威。法案還規定,在遊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擋面部、企圖在破壞公共秩序後不被認出”的行為,將面臨最高1年監禁和1.5萬歐元(約合11.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此外,法國政府還宣佈其他措施,包括賦予警方更大的現場處置自主權、借助無人機及視頻設備來識別暴力肇事者、提高未申報遊行的罰金等。

 

在處置“黃馬甲”暴力遊行時,警方依法逮捕大批暴力分子。據法國內政部發佈數據,自“黃馬甲”運動發起以來,警方已經拘捕上萬人。

 

法國警方立場強硬,但是在處置暴力遊行時,儘量保持克制,防止出現流血衝突和人員傷亡。法國警方在處置歷時數月的衝突中,雖然動用了警用裝甲車、防禦彈發射器和催淚瓦斯等,但是沒有導致示威者在與警方的衝突中直接死亡,只有數名示威者在封堵道路時因車禍喪生。法國政府為鼓舞警隊士氣,一方面通過表態不斷力挺,另一方面也充分足額發放薪酬補貼。據報道,法國警方出警處置遊行,是按照小時計算加班薪酬的,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士氣的作用。

 

英國:加大警力 加快判決

 

2011年8月4日,倫敦托特納姆區警察射殺一名年輕男子,當地部分民眾于8月6日為此抗議示威。當晚,示威演變成騷亂,短短幾天內在倫敦全城擴散並向曼徹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裏斯托爾和利茲等城市蔓延。至10日局勢平息前,連續4天的縱火搶掠共造成5人死亡,4000多名騷亂參與者被捕。

 

騷亂爆發期間,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在唐寧街表示,英國需要加大警力並且需要更加“有力”的應對措施,讓那些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據報道,為迅速穩定局勢,英國政府在有關地區增派部署了大量防暴警察,僅在倫敦部署的警察就超過了1.6萬名,共計逮捕了約4000名嫌疑人。時任倫敦市長鮑裏斯·約翰遜表示,倫敦警察遍佈大街小巷,具有迅速出動並在暴力行為出現苗頭時就迅速鎮壓的能力。

 

負責調查當年騷亂的偵察警長克裏斯托弗·格裏尼表示,警方成立了特別行動小組,通過監看數千小時的錄影,通過識別、搜尋、突襲逮捕等方式,拘捕參與騷亂的相關人員。有關調查和逮捕工作持續了數月之久。

 

曾于1976年至1991年在香港警隊任職的英國人安迪·庫爾德雷克説,如果警方不運用法律,那就意味著騷髮發生地將變為無政府主義狀態。那些向警察扔磚頭、投擲汽油彈的暴力分子必須被逮捕,繩之以法。

 

香港警方保持冷靜克制

 

李明成説,香港警方在處理暴動時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冷靜、理智和克制,只使用了最低的武力去應對。在美國,如果示威者毆打警察,警察會開槍警示,旨在立即停止傷害行為,保護公眾和警察的生命安全。如果示威者使用磚頭等工具砸警察,會被視為重罪。他希望香港局勢能儘快穩定,相信香港警方能維護香港的法治基礎和社會安寧。

 

莫虎認為,香港的遊行示威已經完全背離了和平的軌道,香港警方表現得極為克制。他認為警方還應該更加強硬,使用更加多樣化的手段,守住底線,不能讓局面失控。他説,有許多對社會不滿的人趁亂湊熱鬧,看到遊行聲勢浩大,如果警方保持克制,就會“小貓裝老虎”。實際上,如果警方逮捕1000人,其他9000人就會立刻消失。

 

李昌鈺説,香港警方已經做得很不錯。香港警方可以在以下方面多加訓練:一、情報收集;二、情況研判決策;三、暴徒的隔離和驅散。(綜合新華社駐外記者報道 參與記者:譚晶晶、黃恒、高路、長遠、楊士龍、應強、徐永春、金晶、桂濤、孫曉玲、劉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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