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家認為對暴徒應慎重保釋

香港多名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暴動罪屬嚴重犯罪,對社會有重大危害,尤其近期香港違法暴力事件不斷,被告可能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法庭對暴徒應慎重保釋,以免向社會釋放錯誤和負面信息。

 

據港媒報道,44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後,全部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

 

2016年旺角暴亂案中,涉嫌暴動罪的黃臺仰正是在獲准保釋後,棄保潛逃至德國匿藏。另外,策動違法“佔中”而被判監16個月的戴耀廷,也在僅服刑4個月後,于近日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黑衣暴徒肆無忌憚地逞兇、襲警、縱火,嚴重衝擊香港法治。暴動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對社會有重大危害性,法官在處理暴徒的保釋申請時,應從罪行嚴重程度、證據充分性、被告繼續犯案可能性等方面綜合考慮。

 

她指出,目前香港違法犯罪暴力行為還未平息,社會安寧面臨的風險仍然很高,在這種特別時期、特別情況下,若控方能提供暴徒犯罪的充分證據,有一些人不能被保釋是合理的。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前副院長顧敏康撰文指出,香港的保釋機制有“原則保釋、拒絕例外”之稱,而暴動罪屬嚴重的反社會暴力罪行,對社會有重大危害。尤其近兩個月香港頻現暴動,被告可能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給予被告保釋更會釋放負面信息,即“縱容”暴徒、令其如“英雄般”重回社會,對社會安定不利,因此對暴動罪疑犯應考慮適用“拒絕例外”,即不批准保釋為妥。他提到,美國法律對嚴重暴力罪犯的保釋申請十分慎重,屬羈押選項下位列第一的罪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大律師丁煌認為,因應嚴峻的社會危機,法庭有責任實事求是、審時度勢,認真考慮向極端暴力分子發出具阻嚇力的正確信息,以免違法風氣蔓延,否則法治精神在香港恐怕會蕩然無存,社會安定更無從談起。

 

香港不少民眾也認為對暴徒應慎重保釋。市民陳家亮告訴記者,暴徒輕易被保釋,會讓在遊行示威中有暴力行為的人覺得犯法成本很低。之前非法“佔中”時,很多被抓的人只是被判了社會服務令,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再出來搞事的還是這幫人。法官應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盡最大努力避免被告獲保釋後繼續參與暴力犯罪。(新華社香港電 采寫記者:劉歡、郜婕、李濱彬、趙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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