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保健食品要醒目標注不是藥物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産經營者在標簽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

 

據介紹,《指南》的發佈實施旨在讓企業鄭重聲明,讓公眾明白消費,讓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深入人心。同時,遏制不法分子虛假誇大保健食品功效、虛假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讓保健食品標簽帶上警示語,是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築牢誠信自律意識,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有利於約束商家行銷行為,誠信不欺、生財有道;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指南》還指出,在保健食品標簽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標注保質期,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此外,《指南》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産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誌(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注意標簽説明書的要求和禁忌。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並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

 

據悉,《指南》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邢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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