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陳同佳係自願到台灣自首 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

香港特區政府20日晚發表聲明表示,涉嫌在台灣殺人的嫌疑人陳同佳日前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這純粹出於其個人自願,關於陳同佳“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

 

聲明指出,香港特區崇尚法治,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特區政府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聲明表示,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機構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説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聲明表示,事實上,港方過去一直向臺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臺方調查相關案件。港方早于2018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還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部門溝通。

 

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港方向臺方直接以及通過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臺一共發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並表示希望會面磋商。2019年3月,港方更在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臺上向臺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臺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臺方回復。

 

聲明表示,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拘捕陳同佳,經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訴陳同佳清洗黑錢罪。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臺方互通。

 

聲明表示,特區政府早在發給臺方的信件中清楚説明這個情況。隨著陳同佳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式已經結束,陳同佳不再上訴以及即將出獄,港方已經向臺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臺方如在處理陳同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聲明指出,特區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當前沒有法律容許將陳同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同佳此次是自願自首,臺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聲明還表示,臺方2018年12月3日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全球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想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以彰顯法治及公義。特區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清楚地向台灣當局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臺方表示,基於陳同佳的請求,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臺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聲明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希望臺方務實及積極地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將在香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臺提供所需協助。(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蘇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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