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殺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陳同佳表示願到台灣自首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8日晚表示,行政長官18日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錢罪正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的來信。陳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赴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據介紹,台灣當局刑事警察部門18日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臺當局表示港方將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臺當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香港居民陳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並潛逃回港。臺當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案向其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

 

陳同佳回港後,因涉嫌盜用女友銀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起訴洗黑錢罪,並於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9個月,目前還在服刑期間。

 

根據香港目前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對於陳同佳涉嫌在臺犯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後,香港執法機構也不可能將其續押或向其追訴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蘇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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