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願赴臺自首竟遭拒,台灣當局到底怕什麼?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馬曉葉):近日,在香港因“洗黑錢”罪名即將服刑期滿的陳同佳,表示願意到台灣接受與殺死女友相關案件的審判。然而,一直對陳同佳進行通緝的台灣當局,卻發夾彎地轉變了態度,拒絕陳同佳入境。台灣當局的做法引起外界一片譁然,大家紛紛質問:台灣當局到底在怕什麼? 

 

中國社科院臺研所科研室副主任張華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臺當局聲稱,香港未向台灣提供足夠的調查證據,陳同佳是“被自首”的。張華説,這種説法完全站不住腳。陳同佳願意赴臺投案接受在台灣涉嫌殺人的懲罰,這不是香港執法機關能夠調查的。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犯罪嫌犯主動投案還有“被動”一説?即使嫌犯不自首,難道案發地的執法機關就不去積極追捕嫌犯嗎?這簡直是國際笑話!

 

張華指出,眾所週知,跨國或跨地區刑事犯罪有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之分。國際通行的做法是犯罪發生地的執法當局有更優先的管轄權。基於此,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早在2018年12月3日就對陳同佳發出了期限為37年的通緝令。然而,隨著香港發生“反修例風波”,台灣當局突然變臉,尋找各種理由拒絕審判陳同佳。

 

張華説,台灣當局的做法完全就是將政治置於法律之上,遺害無窮。臺當局拒絕陳同佳赴臺,毫無疑問是出於政治和選舉考量。蔡英文當局及民進黨一直在利用香港“反修例風波”賺取政治利益,一手抨擊和抗拒“一國兩制”,另一手打壓與其競爭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韓國瑜。如果此時允許陳同佳赴臺,他們擔心精心設計的選舉套路會發生反轉。

 

張華説,陳同佳涉嫌殺人案是典型的刑事案件,台灣執法部門態度的轉變毫無疑問是政治干預司法的結果,這凸顯了台灣所謂“司法獨立”的虛偽。更重要的是,如果任由台灣當局開此惡例,就意味著台灣地區之外的人在台灣製造刑事犯罪都是可以逃脫法律制裁的,那麼,台灣豈不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相信台灣民眾絕對不會答應,這樣的當局也會被廣大台灣民眾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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