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敲定12條外匯管理優化措施:地方試點經驗向全國鋪開

一系列外匯便利化措施將在全國範圍鋪開。

 

10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為統籌做好外貿外資工作,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和合理的外匯儲備,以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穩外貿、穩外資,會議確定了優化外匯管理、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12條措施。

 

在經常項目方面,國常會提出,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簡化小微跨境電商辦理有關資金收付手續,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方式,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開立待核查賬戶,便利企業分支機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登記,允許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

 

其中,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開立待核查賬戶意味著,目前在部分地區試點的貿易外匯收入無需經過待核查賬戶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結匯這一便利舉措將鋪開。

 

目前,企業貿易項下出口收匯,需要先進入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憑相關材料並由銀行進行聯網核查後辦理結匯或者劃出手續。

 

今年1月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市和浙江省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其中明確,貿易外匯收入無需經過待核查賬戶,試點企業真實、合法的貨物貿易項下外匯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結匯。

 

在資本項目方面,國常會也將此前外匯局在部分地區進行的外匯試點政策複製到全國。

 

其中,國常會明確,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按照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一般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經營範圍中包含“投資”字樣。

 

今年7月,央行上海總部發佈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發《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4.0版)》中明確,支持區內非投資性外資企業可做境內股權投資。

 

在深化外匯賬戶體制改革方面,國常會提出,取消資本項目賬戶開戶數量限制,也就是説,今後企業可根據實需開立多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在提升跨境投融資靈活性方面,國常會提出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將企業外債登出登記下放銀行辦理,試點取消外債逐筆登記。

 

所謂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包括外匯資本金、境內資産變現賬戶內資金、境內再投資專用賬戶內資金、外幣外債資金和境外上市調回資金。此前,多個自貿區和深圳試點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

 

此外,銀行的不良資産處置也將迎來新途徑,國常會提出,開展銀行不良債權和貿易融資等跨境轉讓試點。

 

2017年6月,深圳成為全國首個獲得授權自行審核管理轄內機構不良資産跨境轉讓業務申請的試點地區,隨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深圳試點的不良資産跨境轉讓業務進行了一系列優化。

 

在推出優化外匯管理、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12條措施的同時,國常會強調,要同時注重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保持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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