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修訂協議

11月21日,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與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共同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簡稱“CEPA”《修訂協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及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等多位嘉賓出席簽署儀式。

 

此次《修訂協議》將在2016年實施的《服務貿易協議》下,進一步提升內地服務貿易對香港的開放程度,降低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協議促使金融、法律及建築業等很多重要的服務領域,都增添了新的開放措施,借此幫助更多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內地取得執業資格,為內地市場提供更多優質的香港服務。

 

此外,《修訂協議》還特別增加了一些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個城市可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例如優化由香港入境的外國旅遊團進入珠三角地區和汕頭市,可以停留144小時(即6天)的免簽政策,並且增加了入境口岸,擴大停留區域等。《修訂協議》擬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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