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稱林心如是“台獨”,一審被判公開道歉並賠款6萬
|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12-05 17:23:25 | 來源: 環球網 |
【環球網綜合報道】@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4日在微博發佈案件播報稱,當天,中國台灣女演員訴網絡用戶黃某梅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黃某梅因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發佈針對林心如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60000元。
以下為@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案件播報全文:

4日晚,@林心如工作室 轉發@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上述文章,並評論稱: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標簽:
新聞推薦
- “璀璨中華”第三屆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特展在北京開展2026-05-11
- 神舟二十三號載人飛行任務標識發佈2026-05-11
- 福州馬尾至馬祖“小三通”客運航線11日雙向停航2026-05-11
- 美國總統特朗普將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2026-05-11
- 島內學者:賴清德媚日到無恥無骨無格,是台灣悲哀2026-05-11
- 兩岸信眾福建福鼎共祭媽祖:盼常來常往越走越近2026-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