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優化 信息無變化2020年可不再填報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12-06 15:54:03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優化
納稅人信息無變化2020年可不再填報
隨著2020年即將到來,從今年開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也即將完成整個2019日曆年度。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已經優化:如果2019年填報過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沒有變化則不再需要納稅人進行修改,之前已經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延長至2020年。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對於這種便利化措施是否未來將成為常態,國家稅務總局目前尚未明確。
對於需要修改相關扣除信息的納稅人,最簡便的方式就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APP”。目前該應用已上線新功能,增加了“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度扣除信息發生變化,需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及時修改確認。
北青報記者實際操作中了解到,扣除信息的修改程式並不複雜,只需將變化內容進行修改再進行確認即可,沒有變化內容無需重新填寫。稅務部門同時也提醒各單位及時通知本單位的員工進行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的修改確認,並及時收集員工的新扣除信息。
需要特別提醒納稅人的是,“專項附加扣除”最大特點在於通過自我申報方式實現,將確立起以誠信申報推定為前提的新稅制徵管模式。“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有人採取虛假申報來逃漏稅的情況。”
對此,稅務部門表示,稅務機關將採取事後核查方式減少逃漏稅問題。因此納稅人在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時雖然並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但如果稅務部門事後需要進行核查時,納稅人應該能夠提供出留存的憑證備查。根據相關規定,雖然相關信息資料在提交以後將永久得到保存,但是納稅人對於這些資料的原件還需要長期保存準備接受查驗。
特別提醒
2019年未填報扣除信息
明年還有享受機會
2019年是我國實施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第一年,一些納稅人可能還沒有及時填報相關扣除信息,也就是在2019年從未享受過相關扣除。
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對於這部分納稅人在明年3至6月還有一次機會享受。對於這部分納稅人,需要先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並在單位發放最後一個月工資前報送至扣繳義務人,才能在今年剩餘月份補充享受20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時間上來不及,還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享受。
本組文/本報記者 張欽
提示
1.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
2. 對於2020年扣除信息有變的納稅人務必修改相關信息,否則可能會影響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例如,對於在新年度工作單位有變化的納稅人,需要及時更新信息,否則新的單位無法獲取相關信息進行扣除,納稅人也就無法享受。
3. 對於2019年填報過的扣除信息且在2020年沒有變化的納稅人,可不再專門重新確認。
4.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5. 2020年作為一個新的納稅年度,納稅人對於扣除信息的修改要提前考慮好,因為像贍養老人分擔比例等內容既必須保證真實同時又在整個2020年納稅年度中不能再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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