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兩制”台灣方案 不斷豐富和平統一實踐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就國家統一問題發表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講話,提出五項重大政策主張,為今後一個時期的對臺工作和兩岸關係發展指明瞭方向。在此,我就“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談談個人粗淺的看法。

 

一、功能定位:“兩制”台灣方案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雙方認可的統一方案

 

“兩制”台灣方案作為實現國家統一關鍵性的政治創新工程,需要兩岸雙方長期艱苦的努力。“兩制”台灣方案在功能定位上至少包含兩大意涵:

 

首先,“一國兩制”絕非權宜之計。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把“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中。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一國兩制”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外界沒有任何理由去懷疑大陸方面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決心、意志、誠意及其所展現出的戰略自信與戰略定力。

 

其次,未來的“兩制”方案一定能夠充分體現出兩岸中國人的智慧與創新。“一國兩制”是古今中外從未有過的偉大創舉,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過程中應與時俱進,大膽創新,借鑒世界上一切有用的理論,借鑒其他國家從分裂走向統一的有益經驗。但創新絕不能背離“一國”和統一的目標,應始終牢牢把握“兩岸同屬一國”這一兩岸關係的根本屬性。筆者深信,“兩制”台灣方案必定是兩岸中國人思想解放的結晶,既符合中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也符合當今的兩岸現實,真正做到管用、可行、有效。

 

二、框架內容:“兩制”方案的“四梁八柱”和豐富內涵需要不斷充實完善

 

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對“兩制”台灣方案的表述,內涵豐富、方向清晰、務實可行,充分考慮和回應了台灣同胞的需求和關切,實際上搭建了“兩制”台灣方案的“四梁八柱”框架,值得台灣方面認真思考做出積極回應。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明確指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並首次提出,“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這一合情合理的重大政治主張對統一後的“兩制”台灣方案等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更具發展性、開放性、包容性的論述,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體現了尊重、照顧、包容差異的務實精神,不僅給台灣方面解疑釋惑、吃了定心丸,也為探索“兩制”方案指明瞭努力方向。

 

構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國家統一工程,需要兩岸各界在實踐中去共同創造、共同維護、共同完善。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統一後的“兩制”台灣方案將會有巨大的彈性空間,通過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兩岸一定能夠共同創造出雙方都能接受認可的“一國兩制台灣模式”。

 

三、基本原則:正確認識、妥善處理“一國”與“兩制”的辯證關係

 

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實踐進程中,兩岸雙方始終要正確把握“一國”與“兩制”的辯證關係,在正確的軌道上逐步達成和平統一的共識。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指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制度不同,不是統一的障礙,更不是分裂的藉口”。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也強調,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于“一國”之內。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貫穿著原則性和靈活性的有機統一,“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互為補充的。“一國兩制”的核心是一個中國,堅持和維護一中原則具有強制性特點,也是實現“兩制”的基礎。“兩制”應服從和服務於“一國”這一大原則。在“一國”前提下,“兩制”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既要和平共處,又要相互促進。“一國”前提下的“兩制”應該具有非常豐富的內涵和巨大的包容性,應通過兩岸商談予以豐富完善。正確把握和處理“一國”與“兩制”的辯證關係,反映了“一國兩制”的精髓,也是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四、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均提出了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的目標任務。從戰略和長遠的高度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進程,已成為兩岸無法回避的重大現實問題。制度性安排這一概念寬泛抽象,充分考慮到未來的制度性安排一定是兩岸雙方共同接受的安排,至於名稱、內容等需要雙方通過協商談判才能達成。

 

個人認為,其一,兩岸和平發展的制度性安排可以不拘形式。這種安排既可以是雙方就兩岸關係發展某個具體領域達成的協議、共識、機制和平臺,也可以是一攬子解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目標、原則、路徑、進程等戰略性規劃的制度性安排。其二,兩岸和平發展制度化的關鍵是,雙方要在政治關係上達成合情合理的制度化安排。為此,兩岸首先必須對“兩岸同屬一中”這一兩岸關係本質屬性的法律定位,有共同的認知和明確的規範,實現“兩岸同屬一中”法律化,從而為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總框架奠定堅實的法理基礎。其三,兩岸推進和平發展制度化安排的重要內容是,積極穩妥地推進雙方早日達成兩岸和平協議,並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行戰略規劃。其四,推進兩岸和平發展制度化安排,需要不斷積極營造環境條件,全力培養和增進兩岸的戰略互信。

 

五、實踐路徑:努力培養增進雙方戰略互信,推動兩岸政治對話協商進程

 

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不僅需要情懷和智慧,更需要找準務實可行的實踐路徑。首先,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兩制”台灣方案的達成本質上是一個政治博弈的漸進過程。其終局安排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是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這一核心政治問題、法律問題時,兩岸專家學者的探討應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輔助促進角色。個人以為,在時與勢都站在大陸、站在統一這一邊的大趨勢下,兩岸越早開啟對話協商“兩制”方案,對台灣越有利,也越有助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其次,必須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努力培養兩岸戰略互信,增進台灣方面的政治意願和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2019年大陸與台灣各界代表性人士圍繞“兩岸關係與民族復興”主題深入交換意見,開展對話協商,達成多項積極共識。下一步如何推動台灣方面對“九二共識”、“一中原則”有清晰共同的認知,彼此相向而行,共同探討“兩制”台灣方案,考驗兩岸雙方的智慧、決斷和耐心。

 

總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建立在祖國大陸對國家利益的深刻認識和對民族復興戰略全局深刻把握基礎上的對臺大政方針。作為一個構想、理論、模式和方案,它是一個開放包容、需要兩岸共同豐富完善的鮮活思想,來源於實踐,也必將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我深信,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所蘊含的豐富內涵、戰略遠見和創新思維在未來探討“兩制”台灣方案的實踐中必將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推動力。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朱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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