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20-02-07 11:46:20 | 來源: 新華社 |
記者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産、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記者鬱瓊源)
標簽:
相關新聞
- 2020-02-07台灣新增3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 累計16例
- 2020-02-07【武漢十四日】英雄的城市,你定能過關!
- 2020-02-07來自外國朋友的祝福:“熱幹面”加油!
新聞推薦
- 習近平就朝鮮勞動黨成立80週年向朝鮮勞動黨總書記金正恩致賀電2025-10-10
- 賴清德發表“雙十”講話 外交部回應2025-10-11
- 國臺辦:賴清德所言所行只會破壞臺海穩定 加劇緊張局勢2025-10-10
- 交通運輸部就擬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答記者問2025-10-10
- 聯合國貿發會議發佈最新報告 中國製造驅動全球貿易增長2025-10-11
- 散播“台獨”分裂謬論 國家安全部公佈3名“水軍”身份信息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