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20-02-07 11:46:20 | 來源: 新華社 |
記者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産、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記者鬱瓊源)
標簽:
相關新聞
- 2020-02-07台灣新增3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 累計16例
- 2020-02-07【武漢十四日】英雄的城市,你定能過關!
- 2020-02-07來自外國朋友的祝福:“熱幹面”加油!
新聞推薦
- “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問題”學術研討會在京舉行2026-10-16
- 8月台灣製造業加班工時創46年同月新高2026-10-16
- 第七屆海峽兩岸(陝西)經貿科技合作大會在西安開幕2026-10-16
- 第十屆“台灣青年看武漢 魅力江城隨手拍”活動在武漢開營2026-10-16
- AI賦能光影創作 家書情係兩岸同心2026-10-16
- 根親為橋連兩岸 千年祖地聚同心——信陽固始系列對臺交流活動綜述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