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階段性減徵職工醫保費 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明確自2月起階段性減徵職工醫保費,職工醫保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

 

《意見》明確,自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同時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徵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經初步匡算,若全國普遍實施減徵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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