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下髮指導意見:船員在我國境內港口出現傷病應及時救助

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4月12日聯合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力做好在船發生傷病的船員的緊急救助,保障好船員基本權益。

 

《意見》明確,中外船員在我國境內港口出現傷病情況,無論是否屬於“四類人員”,均應進行救治,必要時轉運至口岸所在地醫療機構就診,保障船員及時得到救助。在接到船舶救助請求後,所屬轄區海上搜救中心應及時掌握需救助船員信息以及在船船員健康狀況,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按程式向海關、邊檢、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如果有關部門確認存在疫情後,將遵循港口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疫情發生涉及外國籍船員,除妥善做好傷病船員緊急救助外,地方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情況做好對外國駐華使領館通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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