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文章:《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和促進臺海和平發展的堅實法律保障

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反分裂國家法》。15年來,正是《反分裂國家法》的有效實施和堅實保障,確保兩岸關係由15年前的洶湧波濤逐步演變到和平穩定,兩岸關係在2008年後走上和平發展道路。兩岸關係發展的歷程證明,《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及其實施,既有效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又維護與促進了臺海地區和平穩定,是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定海神針”,是維護兩岸民眾生命財産安全的有傚法律武器與堅實法律保障。

 

一、《反分裂國家法》強力震懾了“台獨”勢力,有力地捍衛了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維護了臺海地區和平穩定。我們不妨把歷史的時鐘回撥到2004年,回看當時的兩岸關係。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及其民進黨當局,不僅持續蓄意挑戰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而且在台灣島內大肆推行“公投”“制憲”的極端“台獨”活動,嚴重挑釁大陸對臺政策底線,挑起兩岸關係高度緊張與對抗,臺海上空一度烏雲密布,兩岸關係進入了被稱之為“高度危險期”的時段。正是“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及時制定、通過與頒布了《反分裂國家法》,給予企圖尋求台灣“法理獨立”的陳水扁與民進黨當局以當頭棒喝,陳水扁當局不得不公開承認“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台獨”分裂勢力的活動被迫有所收斂,臺海地區局勢趨於穩定。也正是因為如此,基於共同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與確保台灣民眾安全利益需要,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等台灣政黨領導人相繼登陸,與大陸方面達成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識,推動兩岸關係走向緩和。台灣政治局勢隨之發生歷史性轉折,開啟了2008年5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反分裂國家法》推動兩岸實現全面“三通”與兩岸開啟全面交流新局面,促進與保障台灣民眾獲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明確提出:國家採取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主要包括五方面舉措:一是“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二是“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是“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是“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是“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正是在《反分裂國家法》這一條款的有力規範與積極推動下,2008年5月馬英九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後,兩岸雙方在“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推動兩岸關係走上和平發展的軌道,不僅海協會與海基會重啟協商、簽署23項協議,國臺辦與陸委會建立了聯繫溝通機制與“兩岸熱線”,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于2008年正式展開,兩岸關係開啟了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時代,而且兩岸領導人于2015年11月7日實現了歷史性會晤。同時,《反分裂國家法》也明確提出“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和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利益,充分享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包括近年來大陸陸續推出的“31條”“26條”與助力臺企“11條”等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反分裂國家法》依然是當今和未來確保兩岸和平穩定與兩岸民眾福祉的有傚法律武器。隨著2014年反服貿的“太陽花學運”與2016年民進黨再度上臺,台灣政治局勢與兩岸關係都出現若干新的變化。特別是美國對華政策由“接觸”轉向“遏制”,美國臺海政策開始加大打“台灣牌”的頻度與力度,“台獨”分裂勢力蠢蠢欲動,不斷推進“去中國化”“兩岸脫鉤化”,尤其是利用2020年初突然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大肆推行“親美抗陸”政策,“以疫謀獨”,嚴重惡化兩岸關係,包括民進黨當局在“維持現狀”幌子下,企圖通過“修憲”進一步推動“台灣國家化”運動,以塑造“台灣民族主義”意識。民進黨當局推進“漸進台獨”、尋機謀求“法理台獨”的冒險行為,嚴重衝擊臺海和平穩定,威脅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前景與兩岸民眾特別是台灣民眾的安全與福祉。當然,這就更加凸顯了堅持和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的極端重要性。我們相信《反分裂國家法》這一法律武器,一定能夠為臺海和平穩定與兩岸民眾安全和利益繼續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上海市台灣研究會會長嚴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