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將黎智英等人涉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處理

“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等15人因被控參與、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15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佈,該15人涉嫌參與、組織或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處理。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3人涉嫌參與一宗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5人,他們涉嫌與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有關。這是黎智英今年第二次被香港警方拘捕。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當日對上述案件提堂。在審理時,有被告的辯護律師反對將案件轉至區域法院。控方表示,根據條例,律政司無須交待申請將案件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的原因。法院裁判官聽完雙方意見後表示,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審,期間辯方需決定是否提出司法復核。若辯方提出司法復核,7月15日法院將討論是否暫時擱置案件聆訊,以等待司法復核的結果。

 

當日,數十位香港市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舉著寫有“法律嚴懲‘黑暴’黑手”“反獨反姦 國安港安”的標語,高喊“起訴漢奸黎智英”“嚴懲賣國賊”等口號,呼籲法院徹查黎智英等人。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處入獄5年。

 

除6月15日提堂的案件外,黎智英還涉嫌一宗刑事恐嚇案件及發生在早前的一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

 

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周文其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