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港澳船舶進出內地港口按國內航線管理

港澳船舶進出內地港口按國內航線管理,全面提升大灣區水上通行效率;推進內地和港澳引航互認;粵港澳三地共同舉辦“大灣區海事節”;加強三地防抗颱風應急合作,推動三地建設、開放搜救飛機補給與起降點……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和保障能力,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地方經濟高品質發展。

 

據了解,粵港澳大灣區具有獨特的地理區位優勢,航運業是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意見》的出臺,是加快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的具體舉措。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副局長楊新宅在6月23日的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意見》從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優化航運營商環境、促進市場資源高效流動,加強行業監管和保障能力,積極促進航運綠色發展,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等六個方面提出20條具體措施。

 

具體包括: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機制,建立健全粵港澳海事合作機制,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依法共享粵港澳海事管理信息,推動粵港澳海事管理和技術標準協同互認;加強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大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銜接,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推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基礎設施水準,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科技水準,全面創新粵港澳大灣區中內地海事信用管理機制;積極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全面加強船舶污染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有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域綜合污染應急能力建設;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合作機制,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助力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發展環境,全面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産業要素聚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遊産業高品質發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漁業可持續發展;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建設,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航運高品質發展。

 

據了解,港澳航線船舶一直參照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進出內地口岸時,需要辦理進出口岸手續。對此,《意見》提出,優化對大灣區內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將在大灣區內進出港並航行于粵港澳之間的三類船舶(港澳籍船舶、內地運輸船舶、大灣區船籍港內地非運輸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進行管理,進出內地港口時按照國內航線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灣區水上通行效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項,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意見》提出“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大鵬灣水域引航員資質互認和促進該區水域一次引航”。楊新宅表示,《意見》對進出粵港澳大灣區內某一港口但需航經其他地區水域的船舶,推動實施引航豁免,期望有效解決大鵬灣香港水域強制引航問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運便利性,降低航運成本,促進航運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粵港澳三地有望共同舉辦“大灣區海事節”。粵港澳三地居民同飲珠江水,共享2000多年同根同源、血脈相通的嶺南文化。通過共同舉辦“大灣區海事節”,促進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合作,這也是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強多元文化交流融合”“共建人文灣區”要求的需要。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重大戰略,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楊新宅指出,《意見》的出臺,將全面深化內地與港澳海事交流合作,加強協同發展,優勢互補,逐步實現資源共享、標準互認、執法互助,推動大灣區海事管理制度機制創新,促進航運要素便捷流動。

 

同時,《意見》將保障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有效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水域綜合污染應急能力建設,防治船舶污染大灣區水域和大氣環境,通過加強三地海事機構協同合作,搜救資源優勢互補,全面增強大灣區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促進大灣區物流便捷流通,充分發揮大灣區輻射引領作用,逐步帶動周邊區域形成産業規模,實現大灣區航運産業高品質發展。

 

人民網北京電 記者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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