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你有這些降費政策可享受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20-06-23 17:30:12 | 來源: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國際在線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今年以來,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一起出臺了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等一系列降費措施,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復工復産,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相關降費政策都有啥,小編幫你理一理。
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企業享受階段性社保費減免政策申報操作會不會很複雜?
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免征城建稅及附加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産、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間提供相關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是否還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對享受行業有限制嗎?
注: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文章來源: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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