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打擊震懾“港獨”“台獨”意義重大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6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這意味著《港區國安法》正式上路實施。

 

《港區國安法》通過並實施,是在國家層面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國安立法,對於打擊“港獨”“黑暴”勢力的分裂行徑,遏制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可謂非常及時、非常必要。《港區國安法》從制定、通過至實施,可謂得民心、順民意,體民情,得到了全體中華兒女的一致支持與擁護。《港區國安法》對打擊“港獨”,震懾“台獨”,反制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保證“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維護國家統一,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與現實功能。

 

首先,《港區國安法》對於打擊和遏制“港獨”與“台獨”合流具有重要作用。眾所週知,“港獨”與“台獨”過去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相互勾結,在“港獨”最為猖獗之時,島內“台獨”勢力與之遙相呼應,聲援“港獨”與“黑暴”分子的罪惡行徑。而就在《港區國安法》公佈實施之後,民進黨當局又立刻跳出來説三道四,公然歪曲事實、顛倒黑白,叫囂所謂“打破‘高度自治’承諾”“傷害香港自由、人權、法治”“印證‘一國兩制’不可行”等,民進黨當局還揚言搞所謂“援助項目”,公然對“港獨”表示支持。這些言行,充分暴露出“台獨”與“港獨”同流合污,肆意破壞國家統一、安全的醜惡行徑。對此,《港區國安法》不僅針對“港獨”,同時也針對“台獨”,作出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二十一條明確:“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兩項條文的重點之一是明確指出“任何人”,這就是説,法律指向的不僅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也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這裡邊自然也包括“台獨”分子。所以,《港區國安法》對“港獨”和“台獨”都是一種震懾,“兩獨”都被列入法律打擊和制裁的對象和目標。今後無論是“港獨”還是“台獨”,只要露頭就會被打,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這對於遏制和打擊“港獨”和“台獨”合流,具有重要的意義與作用。

 

第二,《港區國安法》對於反對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香港問題純屬中國內政,而去年以來的香港“黑暴”事件,外國反華勢力的插手、唆使、縱容、資助是重要的外部因素。自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反對派及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勾連外部勢力屢屢突破底線,香港也有些人與國際反華勢力相勾結,妄圖推動香港走向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而就在國安法通過之時,外國反華勢力仍然在顛倒黑白、説三道四,對中國進行無端的指責、詆毀和攻擊,這些都表明,外國反華勢力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一時都沒有停止過,如果不加以堅決反制,則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然會受到威脅和危害。《港區國安法》明確所指的“任何人”當然包括意圖分裂中國的反華勢力。

 

而台灣問題也是如此。外國反華勢力一直以來都對“台獨”給予支持,而“台獨”也視外國勢力的支持為靠山和大腿,妄圖“挾洋自重”,企圖借助外部勢力不斷發展壯大,以對抗國家統一的力量,達到分裂國家、謀取政治私利的目的。此次《港區國安法》對於“港獨”和“台獨”給予法律上的嚴厲制裁,充分顯示了中國中央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決心與堅強信念,同時也打碎了外國反華勢力企圖以支持“港獨”和“台獨”,達到破壞中國團結、穩定大局的政治幻想,是對外國反華勢力插手干預中國內政的嚴正警告,同時也是中國堅決反制、遏制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的新的起點,《港區國安法》對於外部勢力企圖繼續干涉中國內政同樣具有巨大的震懾作用。

 

第三,《港區國安法》對於完善“一國兩制”,以及未來在台灣實行“一國兩制”都具有重要意義。此次全國人大制訂並通過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是全面總結香港、澳門實踐“一國兩制”20多年所取得的經驗與教訓,從國家主權、安全及穩定發展的層面上,對“一國兩制”進行反思、完善的一個重要過程,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港區國安法》的出臺與實施,是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兩制”的重要舉措,顯示出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而未來解決台灣問題,最終實現國家統一,依然要靠“一國兩制”。儘管台灣問題與港澳問題會有差異性,“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也會與港澳方案有所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必須正確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尤其是在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方面,絕不能含糊,不能有絲毫的妥協空間。在這一基礎上,確保高度自治地區的資本主義制度,維護自治地區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

 

《港區國安法》的出臺與實施,不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制建設的新起點,同時也是中國不斷完善“一國兩制”的一個新的起點,更是中國堅定維護國家統一、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新的起點。未來,中央政府仍然會根據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根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不斷修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確保香港地區長治久安,這也是為未來解決台灣問題,特別是為台灣“一國兩制”方案的制定探索道路、積累經驗。(文清 評論員)華夏經緯網專稿 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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