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放大招 這類企業迎利好,最高十年免征所得稅

今天,國務院發佈《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提出: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標簽:減稅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