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11年陸資定義生變 台灣為何如此苛待陸資?

實施11年的陸資定義將改變!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負責人王美花表明將對陸資定義“更嚴謹看待”。 其實一直以來, 臺當局都對陸資另眼相看,將經濟議題炒作為政治議題。

 

年底前上路實施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負責人王美花表示,將對陸資定義“更嚴謹看待”。 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官員表示,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改採“逐層認定”,拉高陸資持股30%的認定門檻,並擴大限制大陸黨政企業來臺投資,全案最快本週預告,年底前上路實施

 

一位熟悉兩岸事務會計師表示,本來限制是持股30%以上才算陸資,也就是説,只要證明70%股東不是陸資即可,今後一定要繳交更多數據,預期像阿裏、騰訊等網絡公司可能都是限制標的。

 

王美花昨接受綠營主持的廣播節目專訪,提到以後看待陸資要有不同想法。現在對外人投資,是以陸資和非陸資兩套標準審查。過去發生一些爭議,所以很快就會修改《兩岸條例》的相關辦法。

 

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官員指出,陸企來臺投資現行規範,逾30%便算陸資,但若層層轉投資,則是採加乘計算。舉例來説,陸資如持有A公司40%股權,A公司再投資B公司40%股權,以現制B公司只會被認定16%為陸資持有。但改成逐層認定後,A公司與B公司都會被認定為陸資,因為陸資對兩企業都有實質影響力。

 

只為“政治正確”

 

對陸資認定標准將從嚴,陸委會聲稱,許可辦法實施多年,實務上發生陸資規避審查的態樣越來越頻繁,為因應情勢變化, 才會研議修正,讓法令與時俱進。

 

目前陸資來臺審查採正面表列,僅允許投資特定項目,且服務業開放項目較製造業的200多項少。依“投審會”統計至今年6月止,陸資來臺累計投資件數、金額,以批發零售業最多,分佔66.01%、29.08%。

 

上海臺協副會長蔡世明認為,隨兩岸關係僵化,來臺投資高峰已過且效益其實不好,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此舉更像是一個“政治正確”的態度。他反問“陸資來臺投資真有增加嗎?”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則強調,民進黨當局這種作法,根本就不符合會計原則。

 

也有臺商認為,如對來臺投資公司擴大研究是否屬於陸資,可能對KY公司回臺上市、臺商返臺造成影響。

 

台灣淘寶、蝦皮恐列入

 

另據臺媒報道,根據新規範,“單層”陸資超過3成的公司、或具有黨政軍色彩、陸資具實質控制力的公司,都將認定為陸資。因此騰訊持股超3成的蝦皮,陸資恐具有實質控制力的淘寶,都有可能列入陸資。但“經濟部”也強調,法律無法追溯,但股權若有變動時,就可能依新法重新檢討。

 

“兩岸關係條例”現行規定,陸資持股需合計破3成才認定為陸資。新法修正後,過去未認定為陸資的爭議案件如蝦皮、淘寶,就有可能變為陸資身份。以蝦皮為例,騰訊是蝦皮母公司新加坡Sea集團單一最大股東、持股達34.3%,但因騰訊僅有6成陸資,因此Sea僅有約20%陸資,低於3成規定。

 

但“修法”後,由於騰訊超過3成為陸資,投資Sea也超3成,因此Sea也為陸資。而Sea持股在臺之“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也超過3成,因此蝦皮也可能被認定為陸資。

 

另一方面,台灣淘寶目前雖由阿裡巴巴以“品牌授權”方式授權“英商克雷達”經營,但新法認定陸資具有黨政色彩者也會加嚴認定

 

此外,在實質控制力部分,需佔董事會半數表決權也要下修,同時增加新樣態,陸資可實際參與營運決策者也納入,因此依新法也有可能被認定為陸資。

 

“莫須有”理由限制陸資

 

而且,近日淘寶台灣又被查了。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有黑函檢舉稱,淘寶台灣用戶註冊前須簽署隱私權協議,“信息恐外泄”。臺“投審會”稱正在調查中,希望厘清陸資對淘寶台灣是否具有控制力。

 

淘寶台灣回應稱,淘寶台灣與大陸淘寶是不同平臺。據《經濟日報》報道,克雷達一旦被認定成陸資,恐被要求再以陸資重新申請經營淘寶台灣,若申請卡關,淘寶台灣恐被迫撤離。

 

實際上,從2019年開始,淘寶台灣就被民進黨當局給盯上了。2019年10月23日,阿裡巴巴集團通過品牌授權方式交由英商克雷達公司經營的新電商平臺“淘寶台灣”APP在台灣正式上線。而民進黨當局對其連番鼓吹所謂的淘寶台灣將“摧毀”台灣電商産業、且課稅不易等論調。

 

台灣規定,陸資佔三成以上或有實質控制力才會被判定是陸資,而淘寶台灣陸資股權不到三成,董監會結構也不具實質控制力。其實,淘寶台灣也僅僅只是眾多被限制的陸資縮影。

 

陸資vs台資的不同命運

 

令人不解的是,台灣對陸資嚴格限制與管制,卻強烈要求大陸對台資放寬認定標準,這難道不是“雙標”嗎?

 

臺商在大陸投資,除部分以台灣同胞身份,許多是以第三地名義進行的。據悉,大陸開放台灣金融機構在大陸從事相關業務後,允許其經營台資企業的貸款融資等業務,但不能經營以港資或外資名義投資的臺商業務,台灣金融機構經營範圍受到限制,利益受到影響。於是台灣方面強烈要求大陸將以第三地名義投資的台灣企業也認定為“台資”,使得在大陸的台灣金融機構可以經營這些“廣義臺商”的業務。大陸從台灣同胞的利益出發,由商務部專門發文,對“臺商”認定範圍作了調整。

 

事實上,大陸一直對臺商在大陸的投資經營活動給予各方面的支持與關照,堅持“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政策,還專門制訂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

 

台灣要求大陸給予臺商“國民待遇”,而實際上臺商長期以來享受的一直是“超國民待遇”。大陸積極鼓勵、支持臺商投資,不斷加強臺商的權益維護。正是有了大陸的支持,台資在大陸才能順利的開展經營活動。

 

如此一對比,臺商倒賺的盆滿缽滿,而臺當局卻對陸資歧視管制,陸資在臺無法享有基本的公平待遇。此外,臺當局緊盯陸資,卻對外資另眼相看。台灣對外資開放的航空、貨運承攬等,卻禁止陸資涉足。

 

污名化陸資得不償失

 

對於民進黨當局,他們心裏也是清楚的。陸資不過是因其意識形態障礙在台灣被污名化了,民進黨當局把經濟議題當作政治議題,害怕“陸資買下台灣”。這是對陸資的偏見和誤解,陸資入島看中的是台灣的商機,賠本的生意是沒人做的。

 

眾所週知,台灣屬於島嶼經濟,市場腹地狹小,台灣經濟發展需要有效的全球化運作,整合島內外資源與市場。而至今,台灣都不能處理好與作為經濟全球化一個主要中心的中國大陸的關係,不願意向大陸開放要素與商品市場,不願意推進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便利化,最終只會阻礙台灣經濟發展。

 

此外,不能處理好兩岸關係,台灣對外也簽不了自由貿易等協定,這會令台灣經濟進一步邊緣化。邊緣化的後果是台灣成為一個孤島,發展環境惡化,從而嚴重影響到島內外投資人投資台灣的意願。台灣經濟的投入如果長期嚴重不足,必然會帶來台灣經濟發展停滯,呈現“悶經濟”狀態。(宗禾) 華夏經緯網7月1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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