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莫斯科宣言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20-11-11 10:35:14 |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領導人于2020年11月10日以視頻方式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併發表宣言如下:
國際關係正經歷深刻演變,新政治和經濟中心影響力不斷增強,進一步推動國際格局朝著多極化方向發展。與此同時,以尊重和遵守國際法公認準則為基礎的當代國際關係體系中國際安全挑戰與威脅日益增多,多極化進程受阻,國際經濟關係政治化和國際金融機構改革缺乏實質進展,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的影響嚴重威脅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指出,2020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75週年和聯合國成立75週年。抗擊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偉大勝利對推動世界歷史進程、維護安全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構建了穩定的保障人類和平發展的國際關係體系。今日發表的慶祝偉大勝利75週年的聲明,鮮明堅定地展現了團結、友誼和相互理解,是對各國人民豐功偉績的永久銘記。元首們深切緬懷並高度評價同反法西斯同盟並肩作戰的各國人民建立的功勳,他們以巨大犧牲為代價,贏得了反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勝利。
成員國將繼續推動上合組織發揮支柱作用,以《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為基礎,構建更具代表性和更加公平的國際秩序,尊重文明多樣性和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道路,建立平等夥伴關係,維護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綜合、合作、可持續安全,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逐步實現上合組織地區發展繁榮。成員國將加強政治對話、協作和協調,推進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治國理政經驗交流。
成員國重申,堅定支持聯合國作為綜合性多邊組織,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推動全球發展、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所發揮的中心協調作用。
成員國倡導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多邊主義、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反對衝突和對抗的基礎上構建多極化世界秩序,鞏固全球和地區安全與穩定。考慮到上合組織成員國的意見,各方重申,倡議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形成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上合組織作為當今國際關係體系中有影響力和負責任的參與者,將繼續為維護和平與安全作出貢獻,遵循平等、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等原則,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國際和地區衝突。成員國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原則(“上海精神”)以及《上合組織憲章》《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和《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的宗旨和任務,願進一步加強政策溝通、安全合作、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
安全合作
成員國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非法販運麻醉藥品、跨國有組織犯罪、網絡犯罪等國際安全挑戰和威脅日益加劇並相互交織。成員國重申聯合國的中心協調作用,支持在遵守國際法和尊重各國國內法律基礎上加大協調行動,減少上述威脅。
為此,成員國歡迎第73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實現無恐怖主義世界行為準則》。
成員國重申在敘利亞問題上的共同立場,強調在維護敘利亞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基礎上開展對話是解決敘利亞問題的唯一齣路。成員國支持推進“敘人主導,敘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進程、尋求符合敘利亞和國際社會利益的解決方案,首先是停止敘境內恐怖勢力活動。成員國強調,加大援助敘利亞戰後重建的國際努力十分重要,應協助難民和敘境內流民返回家園。
成員國支持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採取共同措施,查明並切斷恐怖分子參與恐怖活動,以及涉嫌參與恐怖、分裂和極端活動人員滲透至上合組織成員國境內的渠道。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同聯合國不斷深化反恐合作,包括落實聯合國專門機構應成員國要求提供的技術援助項目,歡迎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與聯合國反恐怖主義辦公室、聯合國安理會反恐委員會執行局簽署諒解備忘錄,各方呼籲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儘快通過《聯合國全面反恐公約》。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本地區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方面發揮著特殊作用。
成員國高度評價“團結協作2019-2021”第一、第二階段邊防特別行動,成員國主管機關“薩雷阿爾卡—2019”聯合反恐演習,“廈門—2019”網絡反恐聯合反恐演習,肯定定期舉行“和平使命”成員國武裝力量聯合反恐軍事演習的意義。
成員國歡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通過定期在杜尚別舉辦高級別國際會議(杜尚別進程),為推進中亞地區打擊恐怖主義及恐怖主義融資合作所作的努力。
成員國強調,必須加強合作共同防範和阻止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的傳播。成員國堅信,散佈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支持,宣揚恐怖主義併為其開脫,將為社會極端思潮蔓延、恐怖組織招募成員創造條件。
成員國指出,從武裝衝突地區接回本國公民,其中主要是婦女和兒童,是一項人道主義行動。各方高度重視採取措施幫助恐怖主義受害者重新回歸、融入社會,但上述措施不應撤銷或取代根據國內法律對參與恐怖活動人員提起刑事訴訟。
成員國認為,落實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有關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決議、《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要兼顧各國經驗和國情,著重強調2019年生效的《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的重要性。
成員國強調,國際社會共同努力,阻止招募青年人參與恐怖、分裂和極端組織活動十分重要。成員國將繼續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寄語》及其實施綱要,高度重視禁止宗教不寬容、排外心理和種族歧視思想傳播。
成員國在承認各國及其主管部門在打擊利用互聯網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實現恐怖目的方面領導作用的前提下,強調根據國際法準則制定打擊網絡傳播非法內容的先進作法和統一標準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對包括非法生産、販運、濫用阿片及其他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在內的世界毒品問題表示關切。成員國願在專門國際場合討論應對全球毒品威脅的具體合作方向時協同努力。
成員國認為,非法種植、生産和擴散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包括來自阿富汗的毒品,嚴重威脅國際和地區安全與穩定。成員國對毒品犯罪與恐怖主義相互交織,包括以毒資恐等問題尤表關切。
成員國將堅定維護和鞏固以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和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為基礎的現行國際禁毒體制,共同打擊宣傳毒品消費和非醫療使用麻醉品合法化的企圖。
成員國支持同有關國家、國際和地區組織及機構深化合作,在各國責任共擔原則基礎上,共同應對全球和地區毒品威脅。強調其核心任務是全面有效落實《2018-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上合組織預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濫用構想》。
成員國認為,聯合國三大禁毒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應採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共同應對毒品威脅,禁止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種植、生産和非法販運,包括研究在杜尚別建立上合組織禁毒中心的構想草案。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同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開展建設性對話並繼續共同舉辦活動。成員國將在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和其他多邊專業國際論壇框架內協調立場。
成員國認為,毒品合法化嚴重損害聯合國三大禁毒公約基礎,將共同抵制非醫療使用麻醉藥品合法化的企圖。
成員國願同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領域開展互利合作,認為有必要研究制定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諒解備忘錄,支持雙方開展合作、交流經驗和成功實踐。
成員國積極評價2020年3月2日在維也納舉行的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第63次會議期間,上合組織同聯合國共同舉辦“聯合國和上合組織應對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威脅:打擊通過暗網販運毒品”高級別聯合活動,支持《巴黎公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2020年5月23日至27日俄羅斯聯邦主辦的“蛛網”禁毒行動成果,願繼續共同開展該行動。
成員國高度重視切斷毒品貿易資金來源,認為應同時考慮到其與其他有組織犯罪和恐怖活動的相互關聯。
成員國認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打擊有組織犯罪和經濟犯罪是本組織當務之急,建立該領域國際合作補充機制有助於加強能力建設,提升本組織合作潛力,共同應對新的挑戰和威脅。
成員國注意到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建立打擊經濟犯罪會議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指出,任何形式的腐敗均威脅國家和地區安全,導致國家治理效率降低,對各國國際形象和投資吸引力産生消極影響,阻礙各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加強反腐敗領域國際合作,提高聯合國在全球反腐敗治理中的權威和作用,支持聯合國相關公約。
成員國堅定支持維護和加強現有支持全球穩定和管控武器的原則和機制,對破壞上述機制的單邊行為表示憂慮,對終止1987年簽署的《美蘇關於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中導條約)表示遺憾。
成員國將繼續在裁軍、軍控、核不擴散、和平利用核能領域開展合作,通過政治外交手段應對核不擴散體系面臨的全球和地區挑戰。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成員國認為,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安全為代價保障自身安全。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有力保障,成員國歡迎聯合國政府專家組就上述文件實質性要素進行審議並提出建議。
成員國特別指出,作為全球安全體系的重要支撐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意義重大。強調應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通過含有有效核查機制的公約議定書。成員國反對建立任何與《公約》功能重復的機制,包括涉及聯合國安理會職能。
成員國強調,為應對化學、生物恐怖主義威脅,應在裁軍談判會議上啟動《打擊生化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多邊談判。
成員國呼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有效機制。成員國強調儘快銷毀所有已宣佈的庫存化學武器十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支持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支持通過協商決策,彌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內部分裂,確保組織完整性並根據公約有效開展工作。
成員國認為,繼續執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至關重要,呼籲相關各方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嚴格履行自身義務,確保協議完整有效執行。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一貫主張恪守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推動和平利用核能領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對所有締約方儘快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強調,現代信息通信技術為全人類發展創造新的優勢和前景。反對以任何藉口採取歧視性做法,阻礙數字經濟和通信技術發展。有必要在聯合國主導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則、原則和規範,促進數字經濟和通信技術發展,防止利用信息技術威脅世界和平、安全和穩定。成員國將繼續加強該領域合作,在國際平臺加強協調,保障上合組織地區信息安全。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的聲明闡述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繼續開展該領域合作的共同立場。
成員國認為,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合作計劃》有利於進一步促進該領域合作。
成員國認為,儘快解決阿富汗問題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員國支持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重建和平,促進經濟發展,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員國強調,政治對話和“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進程是解決阿富汗問題的唯一齣路,呼籲有關各方和國際組織在聯合國中心協調作用下加強合作,實現該國穩定與發展。為此,在“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阿富汗問題莫斯科模式等各類多邊機制內繼續開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歡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旨在擴大涉阿富汗地區合作的2020年“亞洲之心”伊斯坦布爾進程共同主席國工作,歡迎擬在杜尚別舉行該機制第九次部長級會議。
成員國指出,世界局勢快速演變,地區國家面臨制定加強信任與合作共同措施的新任務。鑒此,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有必要同亞信進一步加強聯繫。
成員國歡迎2020年9月29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上合組織論壇第15次會議成果,認為上合組織論壇是具有專家咨商性質的社會性機制,進一步發展該論壇具有重要意義。
議會合作
成員國認為,加強立法機構間聯繫與合作,交流治國理政經驗十分重要。
司法合作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9年6月17日至19日在索契、2020年10月30日在努爾蘇丹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成果,認為該機制是開展有效合作的堅實平臺,有利於共同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維護公平和法制,推動成員國法院統一觀點,探索解決地區司法體系所面臨挑戰的路徑,提高法院合作效率,為深化司法改革創造條件。成員國確信,最高法院間的有效合作將鞏固並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間的相互信任、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
經貿合作
成員國強調,繼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十分重要,將繼續維護和鞏固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以規則為基礎的開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開放型世界經濟,反對破壞多邊貿易體制、威脅世界經濟的單邊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成員國認為,世界貿易組織是討論國際貿易議題、制定多邊貿易規則的重要平臺,強調有必要儘快對世貿組織進行包容性改革,以推動其自身發展,適應當今經濟形勢,並有效應對當前和未來挑戰,推動其有效履行監督、談判、爭端解決等職能。成員國強調,應履行世貿組織規定的各項義務。成員國將在世貿組織部長級會議上就多邊貿易規則問題協調立場。
成員國認為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準是優先任務,並注意到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建立減貧專門工作組的倡議。
成員國一致同意,繼續加強貿易、産能、交通、能源、金融、投資、農業、海關、電信、信息技術、創新及其他共同感興趣領域的合作,實現開放、包容、創新、綠色、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將繼續致力於為上合組織地區經貿和投資合作創造良好條件,以逐步實現《上合組織憲章》規定的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通。成員國支持根據2018年6月10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貿易便利化的聯合聲明》,進一步制定地區貿易便利化解決方案。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認為應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準則,特別是平等、相互尊重和考慮國家利益的原則,在歐亞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鑒此,成員國注意到俄羅斯聯邦關於在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國家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參與下建立大歐亞夥伴關係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及其落實行動計劃具有重要意義。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巨大經貿和投資合作潛力將促進本組織經貿合作。擴大和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在金融、投資、工業、交通、能源、農業等領域合作,制定並實施聯合規劃和項目,有利於上合組織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加強數字經濟領域互利合作和經驗交流,支持按照公平競爭原則發展數字技術。元首理事會關於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合作的聲明體現了成員國的共同立場。
成員國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強高新技術領域和技術成果産業化合作的倡議,認為成員國相關部委應研究該倡議。
成員國支持落實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數字化和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合作的構想》,制定並通過構想落實行動計劃,在現代電信和通信技術工作組框架內進一步開展對話。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信息技術發展主管部門負責人定期會晤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相關國家在相互貿易中使用本幣結算並擴大本幣結算份額,注意到2020年9月24日成員國財政部和央行代表視頻圓桌會議成果,包括各方對《上合組織成員國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草案進行討論。認為有必要繼續研究包括成立特別專家組在內的解決該問題的措施。
成員國支持繼續商談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
成員國注意到在地區發展戰略規劃方面加強合作的倡議,包括就利用數字技術發展偏遠、人口稀少和農村地區、打造城市生態交流經驗並形成共同立場。成員國指出,遵循《上合組織憲章》和本組織其他法律文件宗旨和原則並在《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在數字化時代發展偏遠和農村地區的合作構想》基礎上,制定相應落實行動計劃,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該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強調,考慮到全球和地區進程,研究並綜合分析影響上合組織經濟合作的各種因素,開展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智庫間合作非常重要。歡迎成立上合組織經濟智庫聯盟及印度主辦的聯盟首次會議成果。
成員國意識到,缺乏安全飲用水、基本衛生和健康服務獲取渠道是當今嚴峻問題,指出應更加關注可持續發展和水資源綜合管理問題。
成員國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在聯合國框架內落實《“水促進可持續發展”國際行動十年(2018年至2028年)》倡議,推動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他相關任務所作的努力。成員國注意到為籌備在杜尚別舉行該議題第二次高級別國際會議所做的工作。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地方合作,重視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合作發展綱要》,歡迎2020年10月29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首屆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負責人論壇成果和中方關於在青島建設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發揮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潛力,支持實業界合作倡議,實施上合組織地區金融、高科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能源、投資等領域合作項目。
在此背景下,成員國注意到俄方關於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制定並通過《關於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影響的路線圖》和《關於擴大上合組織區域本幣使用的共同立場》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深化交通領域合作,包括新建和改造現有國際公路和鐵路交通線路及多式聯運走廊,建立國際多式聯運物流、貿易、旅遊中心,採用創新和節能技術,按照先進的國際標準優化通關手續,共同實施旨在有效利用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的其他基礎設施合作項目,強調應加快商談《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建立和運行交通運輸一體化管理系統框架協定》草案。
成員國高度重視實施旨在提高地區互聯互通潛力的項目,包括吸引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及國際組織參與相關項目。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2020年2月27日在日內瓦共同舉辦了“在歐亞洲際運輸走廊沿線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圓桌會議。
為提高上合組織地區交通互聯互通水準,成員國支持新建和改造本地區現有國際多式聯運物流中心,包括制定相應規劃。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在聯合國主導下在中亞建立發展互聯互通地區中心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落實2019年11月2日在塔什幹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協作構想》並將在此基礎上繼續加強鐵路部門合作。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發展交通領域互聯互通合作戰略》草案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加強能源和工業領域合作十分重要。成員國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機制和工業部長會議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將進一步加強農業領域合作,高度重視有效落實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合作綱要》,認為應制定完善糧食安全領域合作的一攬子措施,首先是完善合作的法律基礎,開展信息分析和人員培訓等工作,並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進行合作。成員國認為,繼續商談並通過綱要落實行動計劃是該領域合作重要舉措。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智慧農業與推廣農業創新合作構想》的倡議。成員國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在楊淩設立上合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範基地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發掘科技園區潛力,合力推動創新生態系統發展,開展聯合研究和開發,在上合組織地區實施新的數字項目。成員國注意到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園區庫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印度共和國關於建立創新創業工作組的倡議,歡迎2020年10月27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首屆創業論壇成果。
成員國認為,科技創新作為中長期經濟增長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至關重要。成員國致力於深化本組織科技創新合作,開展聯合科研,加強科學家和科研機構之間的經驗交流,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解決共同面臨的社會挑戰。成員國歡迎並支持繼續落實2019年11月21日莫斯科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第五次會議成果。
成員國對鹹海持續乾涸的嚴重後果表示關切,強調進一步加強同聯合國及相關國家和機構合作解決該問題十分重要。考慮到各方立場,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制定聯合國大會決議草案宣佈沿鹹海地區為生態技術創新區以及聯合國設立國際生態環境保護日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制定旨在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清潔技術的《上合組織綠色之帶綱要》的倡議。
人文合作
成員國倡導文明對話,深化教育、科技、人文和旅遊領域合作,進一步鞏固睦鄰友好合作關係。成員國鼓勵開展文化對話,保護文化多樣性,開展本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産研究及保護領域合作。
為此,成員國注意到,定期舉辦世界遊牧民族運動會有助於保護、傳承古代遊牧文明和傳統。
根據2007年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成員國將舉辦國際藝術節和比賽,深化在音樂、戲劇、造型藝術、電影、廣播電視、媒體、檔案、博物館和圖書館領域的合作,促進旅遊合作,加強人員往來,重點開展青年交流。
成員國認為,在慶祝上合組織成立20週年框架內宣佈2021年為上合組織文化年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歡迎印方關於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在新德里在線舉行上合組織佛教遺産聯合展覽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女性應更廣泛地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及其他領域活動,定期舉辦上合組織婦女論壇、大會、會議非常重要。
成員國認為,體育是促進和平與社會融合、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強調不允許利用運動員和體育活動實現政治目的。各方支持落實2019年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間體育領域合作協議》,為發展體育事業創造有利條件,通過體育增進友誼,鼓勵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加強奧林匹克運動會、殘奧會及民族體育項目合作,促進成員國體育協會間的直接交流。
成員國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體育部門負責人會議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歡迎定期舉辦“上合昆明國際馬拉松賽”和“上合伊塞克湖馬拉松賽”。成員國認為,2022年北京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冬殘奧會將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相互理解與和諧。
成員國將進一步加強旅遊合作,採取措施擴大遊客往來,深化同世界旅遊組織合作。成員國支持繼續舉辦“上合組織八大奇跡”系列活動,打造統一的旅遊空間。
成員國強調,應努力降低災害風險,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願在行動信息交流、人才培養、組織救災聯合演習、預防及消除邊境地區緊急情況等領域加強合作,包括邀請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與,推動上合組織與其他多邊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國際合作。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9年11月4日至8日在新德里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緊急救災部門負責人第十次會議和地震搜救聯合演習成果。
成員國強調,落實《2019-2021年<上合組織環保合作構想>落實措施計劃》和《上合組織城市生態福祉發展規劃》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工作,積極評價2020年10月29日至31日在莫斯科舉行的青委會例行會議成果。強調青委會應繼續參與落實2018年6月10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寄語》及其實施綱要。
成員國歡迎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青委會。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制定青年權利公約的倡議具有現實意義,願積極參與文件商談。
成員國支持青年創業,啟動專門加速器計劃,提升上合組織地區青年企業家營商能力,支持青委會“上合組織青年創業國際孵化器”項目。
成員國注意到2020年7月3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大學生“模擬上合組織”比賽,並歡迎面向中小學生和大學生舉辦“模擬上合組織”智力競賽。
成員國將加強傳染性疾病防控領域合作,應對衛生防疫領域突發事件,盡可能消除傳染病對地區國家公共衛生、經濟、社會和人文領域的消極影響。歡迎2019年12月16日在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部門負責人會議成果。
成員國支持繼續加強合作並採取綜合措施,應對傳染病威脅,對突發流行病情況及時做出反應。成員國強調,有必要研究建立上合組織地區多邊交流機制,分享疫情信息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2005)》所採取的應對措施等,保持科研機構間的緊密協作,開展聯合科研,研發傳染病診斷和預防的新方法。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建立上合組織快速應對、防範和抗擊危險傳染病跨境傳播常設平臺的倡議。
成員國反對將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抗擊疫情蔓延,合力應對疫情對世界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為此,成員國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共同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聲明。
成員國歡迎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列入上合組織工作議題。成員國強調,在當今電商市場全球化、跨境貿易額激增、個人信息數字化日益發展的背景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並加強該領域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將落實2019年6月14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媒體合作協議》,深化媒體領域合作。成員國認為,應推動媒體間的交流,包括數字媒體、國家機關新聞部門間的交流。
成員國強調,民間外交對增進互信、促進相互理解和擴大人文交流具有重要意義。成員國注意到中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和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的工作,注意到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建立上合組織文化一體化中心的倡議。
國際交往
成員國重申,將通過上合組織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其他國際平臺加強對外政策協調,加強成員國外交部、駐外使館和常駐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間的合作、磋商和交流。
成員國歡迎聯合國大會2019年8月30日在紐約一致通過《聯合國與上合組織的合作》決議。該決議體現了兩組織對話的高水準,表明國際社會承認上合組織在落實聯合國目標、任務和議程方面所作的貢獻。成員國表示將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再次提交決議草案。
成員國高度評價由俄羅斯聯邦倡議2019年9月25日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以維護和平與安全:上合組織、獨聯體、集安條約組織為應對恐怖主義威脅所作貢獻”會議和2019年11月19日在紐約舉行的“上合組織同聯合國:以合作促進和平、安全和穩定,防止恐怖主義與有組織犯罪勾連和以毒資恐”高級別特別會議成果。
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和有影響力的參與者,上合組織致力於維護歐亞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將繼續採取協同措施應對地區不斷出現的威脅與挑戰。
成員國重申,堅定支持以國際法至上和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爭端原則為基礎,鞏固歐亞地區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進程。
成員國願進一步推動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通過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能源俱樂部等渠道參與本組織經貿和人文領域合作,將繼續落實《上合組織秘書處發展同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協作路線圖》。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擴大本組織同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的交往。
成員國將一如既往加強本組織框架內合作,並將其提升至全新水準,致力於實現上合組織地區的持久和平、友好、繁榮與和諧。
成員國高度評價俄羅斯聯邦2019-2020年輪值主席國工作,認為其成果鞏固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相互信任和理解、積極有效合作和睦鄰友好關係。
成員國將繼續開展建設性對話,深化全方位夥伴合作,有效解決地區和全球問題,鞏固政治、經濟穩定,構建公平公正的國際秩序。
印度共和國總理 莫迪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托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統、總理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伊姆蘭·汗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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