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首張進口原輔料“零關稅”正面清單發佈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20-11-13 11:03:29 |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
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從2020年12月1日起到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於生産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産加工活動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首張清單包括椰子等農産品、煤炭等資源性産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導纖維預製棒等原輔料,以及飛機、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維修零部件共169項8位稅目的商品。《通知》同時明確,在原輔料“零關稅”政策項下進口的零部件,應當用於航空器、船舶的維修(含相關零部件維修)。具體包括:
(一)用於維修從境外進入境內並復運出境的航空器、船舶(含相關零部件);
(二)用於維修以海南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含相關零部件);
(三)用於維修在海南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省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關零部件)。
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通知》同時明確:“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産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在島內轉讓或出島。因企業破産等原因,確需轉讓或出島的,應經批准及辦理補繳稅款等手續。以“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在島內銷售或銷往內地的,需補繳其對應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徵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出口,按現行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企業進口正面清單所列原輔料,自願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申請。(總臺央視記者 毛鑫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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